办理流程:户政窗口核准后当场办理
所需材料:
申报注销户口登记时,应当提交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根据不同形式提交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1、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2、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交足以证明死亡的相关材料原件。其中在国外死亡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3、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4、人民法院执行死刑通知书或者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5、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6、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民在办理户口迁移期间死亡的:
办理流程:户政窗口核准后当场办理
所需材料:申报义务人应当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和死亡证明材料,向死亡人员户口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和死亡注销户口登记。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