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新建代表:
您在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合作医疗的问题和建议》,交由我局主办,首先感谢你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研究,现具体答复如下:
一、关于筹资个人缴费标准以及各级财政补贴标准的确定
每年的城乡居民缴费标准和各级财政补贴标准,是由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标准并下发文件。省、市、县医保和财政部门无权制定当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以及各级财政补贴标准。
二、关于困难群众个人缴费的参保资助政策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22〕37号)中相关资助参保政策如下: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加我省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元: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困难群众在其困难身份认定地(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居民基本医保,并由困难身份认定地按规定给予资助。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后被认定为困难群众的,当年不享受资助参保待遇。
三、加大政策宣传与培训,提高广大居民参保积极性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面落实国家医保惠民政策,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应保尽保的目标,确保参保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参保积极性。
(一)强化辅导培训。分组到各镇辅导培训工作,医疗保障局派业务骨干对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乡村医生、帮扶责任人等进行业务培训,详细讲解缴费渠道:1、线上缴费渠道与流程。参保人员可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费缴纳,河南税务“微税保”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河南省社保缴纳、河南税务网上税务局APP-社保缴费、支付宝便民中心(豫事办)-社保缴费等方式缴纳。2、线下缴费渠道。参保人员可通过各商业银行网点柜台或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现场详细解答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相关的政策咨询和疑难问题,并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对医保专干进行系统操作培训,特别是对群众较为关心的“缴费证明开具和打印”模块,确保参保群众方便快捷完成缴费查询。
(二)强化政策宣传。印制太康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单,充分利用QQ群、微信朋友圈、发送手机短信、发放张贴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开展宣传,让城乡居民广泛了解参保缴费时间、个人筹资标准、政府资助标准,门诊统筹、门诊特病、门诊重大疾病(门诊特殊用药)以及住院报销相关政策等,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1、精准宣传。县医疗保障局联合乡村振兴、民政、卫健等部门,摸清核准政府资助各类人群名单和人数底子,并采取电话联系或者逐户上门通知宣传的方式,对他们进行政策宣传,告诉他们: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享受政府资助补贴人员,税务部门对其医保缴费按标准进行全额征收,再由对口单位对享受政策人员进行筛选直补到位。县医疗保障局将这些低收入人群作为居民参保工作的重点,面对面讲解参保的好处,积极引导和激励他们及时参保,确保该类人群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2、设立咨询台,现场答疑解惑。在每个乡镇繁华地段设立参保缴费及政策宣传咨询台,在各宣传咨询点,现场解答他们所关心的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及具体参保手续网上办理等方面的相关问题。
四、完善基金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一)对医共体进行持续监管
太康县域内共53家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三个医疗健康服务集团,太康县医保局对其采取不定时、不通知的现场检查方式,对太康县三个医疗健康服务集团持续进行日常监管。要求各集团建立健全相关医共体制度,每月对下设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并按时上报督导情况及工作小结,留存督导材料进行归档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要求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充分发挥优势、补齐短板,不断提升自身和下设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坚决维护参保群众利益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不间断日常督导
太康县医保局不间断对县域内53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常规检查。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住院病人管理、病历审核、出院病人回访等专项检查,一旦发现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将对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扣减相关责任医师医保医师分值,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情节严重者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对定点医疗机构持续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医疗保障局每年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对照问题清单但不局限于清单内容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确保以自查自纠为手段,促进行业自律,对自查中发现的在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坚决查处,为医保基金监管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四)配合省、市医保局组织的交叉互查、抽查检查等专项检查工作
在省、市医保局开展的交叉互查、抽查检查专项检查工作中,重点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虚假住院、挂床住院、低标准入院、串换药品、串换高值医用耗材等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等情况,对被检医疗机构进行了全方位的检查,巩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对您所提问题的答复不知道您是否满意,您还有什么问题需要我们帮助解决,尽请在以后不拘形式的向我们提出来,我们热忱欢迎您多提建议和批评,多加关注我县医保工作,为我县医保事业实现新突破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最后,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心,全家幸福!
太康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