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太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农村地下水井的治理和维护的建议》(025号)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你所提出的农村地下水井应为农田灌溉井,2022年太康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太康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方案》(太政〔2022〕10号)文件,明确了我县农田水利机井管护主体为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按要求落实“一长两员”(井长、管护员、维修员),村级组织负责全面管护本辖区内的机井。
县农业农村部门一直将我县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作为重要工作,采取了不定期抽查检查机井使用情况、在灌溉高峰前向乡镇发出工作提醒函、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保障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使用。正确操作、日常爱护、及时维护是农田机井长久发挥效益的根本。广大群众是第一现场人,正确操作机井设备、收种时注意保护机井设施能有效的减少机井损坏率,管护员的及时上报和维修员的抢修维修是保障机井发挥效益和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措施。
下一步,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机井管护社会氛围;强化业务指导和抽查检查,着力提升全县机井管护水平,确保机井长久发挥效用。
今后,恳请你多提宝贵意见,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农业农村工作。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