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对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
会议071号建议的答复
感谢各位代表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帮扶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继续加大民营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一是继续落实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政策,按照《关于免收全市工业仓储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费的通知》,对太康县范围内所有工业仓储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不动产登记费含工本费)。加大免收政策宣传力度,在办公场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明显位置公开免收政策,方便企业查阅。二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积极争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做好潜力统计等工作。
二、用活用足土地流量资源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安排,成立工作专班,实行专班化运行机制,立足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手段,引导农民适当集中居住,倡导“一宅变四园”,把连片的闲置宅基地建成文化生活广场、村庄景观、文化景观等基础设施;把有利用价值的闲置住宅开发成乡村史馆、图书室、活动室等村民活动场所,节省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投入。农村建设用地通过整理复垦为耕地的,作为增减挂钩拆旧区指标使用,优先保障村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集体经济产业等用地,切实保障农村加工生产用地,促进乡村振兴。
三、积极争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2023年12月郸城、沈丘县12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功入市,有效解决了乡村产业用地难题,对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土地资产价值有着重要作用。目前县自然资源按照市局部署学习总结沈丘两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经验,统筹、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提前做好潜力统计等工作。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全面实施后,鼓励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出资、抵押,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同责。
感谢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给我们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以便我们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各项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