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县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监管》的提案(生态文明和城市建设类、125号)已收悉,现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部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生活和工作环境,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单位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社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周政【2019】7号)和《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康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太政【2022】21号)文件精神的职责分工要求,对我县的住宅小区物业进行不间断的检查督导和法律法规的政策宣传引导,也根据工作需要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督导。
根据以上文件精神,物业的管理、投诉处理、纠纷处理包括物业监督管理均由属地进行管理,我局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引导,由于我单位没有处罚职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由处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2020】10号)《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社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周政【2019】7号)和《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康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太政【2022】21号)文件精神,与相关单位特别是属地政府沟通好、协调好、配合好,配合协助相关单位对我县的住宅小区进行不间断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我县的物业管理工作,争取为广大提供一个环境优雅、安全舒心的居住环境。
今后,恳请您多提宝贵意见,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太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