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对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
会议062号建议的答复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为常年无收入且住房困难群体构建全面救助与关爱体系的建议”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近年来,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通过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强化用途管制、积极盘活存量等系列举措,切实提升自然资源领域服务保障用地能力。
一、不断优化空间布局,科学编制空间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要求,将国土空间规划与“十四五”规划紧密结合,科学规划产业、学校、医院等布局,做好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国土空间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相适应。按照“前瞻30年、编细15年、编实十四五”的工作思路,主动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完善提高,已顺利完成太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
二、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在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并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养老服务要求等情况逐步提高标准”的有关要求,积极构建“县级-乡镇级-村级”三级体系,逐步建设以养老服务设施为主的服务规范、满足不同需要的的社会福利设施。确保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助残服务设施容纳20个名额以上。乡镇级社会福利设施按每10万人至少设置一所多功能的服务中心或具有养老、助残、康复医疗、青少年活动和大型托幼等5所单项特殊群体的服务设施。
三、严格实施城区规划管理,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太康县城市规划区内建房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实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健康发展。2021年,《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太康县城市规划区禁止建房的通告》印发:“自2021年8月10日起,不再受理和审批我县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居)民个人新建房屋及国有零星住宅新建房屋申请,禁止村(居)民个人零星建房及国有零星住宅新建房屋。”对原有房屋以修缮为主,在原国有土地、宅基地上,形成危房或因周边房屋全部建成,采光、质量受到影响的房屋,可以修缮,不愿修缮的,符合一户一子一宅条件的,按照村民自愿原则,合法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原房屋政府有偿收回。
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中心城区共划定六个为重点更新改造片区。其中,太康县老城区更新单元采用拆除重建与整治提升相结合的方式优化人居环境,完善基础设施,疏通地下管网,改造水电气管网和管线设施,加强垃圾分类、垃圾收集设施配建,整治建筑及街道立面外观,增加教育、文体、医疗养老、社区公园、停车等用地,提升环境质量。补足老城区雨污、电力、燃气、供水、环卫等基础设施,增强老城区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践行“生活圈”理念,有机配置教育、医疗、养老、商业服务等设施,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提升道路交通品质,改善居住空间环境。
感谢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给我们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以便我们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