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27号建议的回复
太自然资发〔2023〕28号
刘辉代表: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建设用地的建议》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先报批农业产业建设用地
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3号)提出,符合村庄建设布局的农村公共公益设施、乡村文旅设施、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由设区的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农转用或按挂钩实施批次申报,不需要实施土地征收。已经简化了农村建设用地的报批流程。
二、关于推进宅基地功能转变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印发的《太康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其中第七章盘活利用闲置的宅基的住宅中 第三十条 明确提出: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乡镇政府积极稳妥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对闲置宅基地和住宅进行整理,因地制宜盘活利用。把零星分散的闲置宅基地建成游园、花园、果园、菜园;倡导“一宅变四园”把连片的闲置宅基地建成文化生活广场、村庄景观、文化景观等基础设施;把有利用价值的闲置住宅开发成乡村史馆、图书室、活动室等村民活动场所。
三、引入宅基地有偿退出激励机制
《太康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规定:充分挖掘村内荒坑、荒地等闲散土地资源,依法依规做好“一户多宅”的腾退和集中供养五保户等闲置宅基地的收回。村民按照规划另址建房的,要按照承诺的时间无偿退回原有宅基地等。都对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给我们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以便我们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
太康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0日
联系单位:太康县自然资源局 电 话:0394 - 681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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