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太政明电〔 2022 〕1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等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太康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书面报县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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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太康县2022年7.5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
县农业农村局 |
第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