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太康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受让土地闲置认定书
太康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太康县自然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4116272023B00157,宗地位于太康县阳夏路西侧、杨邵路南侧、崇文东路东侧,面积为41137.7平方米(合61.70655亩),其中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面积37435.31平方米(合56.1529亩)、零售商业用地面积3702.39平方米(合5.553585亩)。约定动工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前动工建设。
上述宗地存在至今未实施开发建设的情况,县自然资源局已向你方送达了《太康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受让土地闲置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行为造成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太康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4日
(联系人:孙中华 联系电话:15936009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