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二、事项简述
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三、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
四、申请条件
企业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五、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
3.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表(2—1)》(见附件)。
六、办理地点
太康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七、收费及标准
免费。
八、办理时间
每月1-2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太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