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畜牧业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23年粮改饲项目公告如下;
申报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太康县境内饲养量达100头以上的草食家畜(牛、羊、奶牛、马、驴)规模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具有依法注册的相关证照(业务范围含养殖类);具有永久性青贮池、裹包机等基础设施设备;流转有土地(土地租赁协议)或与农户签订青贮玉米、构树种植收购合同。
2.太康县境内的全株青贮专业收贮企业(饲草站);具有依法注册的相关证照(业务范围含农作物销售);以青贮业务为主,具有经营场地、机械设备等基础设施设备,有储藏、销售能力,流转有土地(土地租赁协议)或与农户签订青贮玉米、构树制作收购合同。
以上所有符合条件,并自愿参与该项目的实施主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农业农村局畜牧股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邮箱:tkxmjxmg163.con 监督电话:0394-6709098
太康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