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绩效自评结果抽查复核结果公示
来源: 县财政局 时间: 2022-09-27 09:38:2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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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精神,按照《中共周口市委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周发〔2021〕6号)、《中共太康县委 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太发〔2021〕11号)等文件要求,县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度绩效自评结果抽查复核工作方案》(太财字〔2022〕3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完善了“财政部门+业务部门+第三方评价机构”自评抽查复核联动工作机制,对20个项目和2个部门整体支出进行自评抽查复核,目前已全部完成,现将抽查复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复核范围和内容

(一)复核范围:2021年度绩效自评中抽取的20个项目支出和2个部门整体支出。

(二)复核内容:为绩效目标编制、预算执行、绩效指标设置、运行成本控制、目标完成、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满意度情况等方面,同时考量单位自评工作的及时性、规范性和自评报告工作质量。

二、基本情况

此次共抽查复核20个项目支出和2个部门整体支出,涉及预算资金10215.46万元。抽查复核依据上报资料和实地核查进行综合评价。经评价,项目支出自评价复核评级为“优”的19个,为“良”的1个;2个部门整体支出自评价复核评级均为“优”。项目支出自评工作质量为“优”的19个,为“中”的1个;2个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工作质量均为“优”。总体来说,绩效自评工作质量较好。

三、存在问题

从抽查复核结果可以看出,抽查复核的部门和单位已按照要求对本部门和项目基本上做到了应评尽评,但是上报的自评报告反映成绩较多,项目存在问题分析较少。主要问题如下:

(一)预算执行率低

20个项目中,有2个项目预算未执行完毕,2个部门中,有1个部门预算未执行完毕。其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够精准、科学,申请资金超出实际需求,致使资金无法完全支出,造成资金闲置沉淀,资金效益低下。

(二)绩效自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预算单位对绩效自评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意识不够,绩效自评工作缺乏组织,工作草草了事,对项目的完成情况、指标的完成情况缺乏深入的分析。

二是被抽查部门(单位)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对绩效管理工作不重视,绩效自评工作参与较少,目前自评工作主要由财务人员完成,但财务人员对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不够了解,评价打分容易出现偏差。

三是部分单位对评价打分依据未进行取证留档。出现自评指标打分欠缺相关证据,例如部分项目对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缺乏登记记录,致使无法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绩效评价情况。

(三)自评报告提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流于形式

通过抽查发现,预算单位提交的自评价报告过于模板化,报告内容主要针对项目立项背景和实施内容进行描述,对绩效目标和指标的分析不够详细。自评报告中遇到的扣分点,未进行归纳分析挖掘存在的原因,提出的问题不够深入,也没有提出进一步改进措施。

四、建议

(一)提高预算测算准确性

建议预算单位充分考虑以往项目的实际支出和未来的支出计划,科学合理的编报下年预算。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做好预算执行监控工作,如发现资金闲置的情况,及时调减相应资金,上交财政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提高绩效管理意识,完善自评工作质量

建议预算单位重视自评工作,加强绩效意识,按照政策要求自行成立自评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项目自评价时,必须要求项目负责人参与,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和实施过程中,注意项目绩效设置和完成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收集工作,注意归纳整理项目实施的数据统计、项目文件等材料,以便佐证相关绩效目标的设置及实现程度。

(三)提升预算管理知识

建议预算单位进一步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和运用,转变自身思想观念,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客观真实地进行自我评价,完善绩效目标和指标的分析程度,主动发现并挖掘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求解决办法,提高工作质量。


 

太康县财政局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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