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二、补贴范围: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生猪和哺乳仔猪(10千克以下)。
三、补贴标准:根据我县实际,按照处理方式、病死畜禽大小等因素,确定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
四、申请程序:1.养殖场(户)自行处理。每月乡镇防检中心确认的上月《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2.集中处理。集中处理运营单位负责人对收集、核实和处理负总责。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人员监督集中处理运输单位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每月将确认的上月《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同时按照“至为无害化”APP要求如实上传相关信息。3.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核汇总后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五、申请材料:同时按照至为无害化APP上传信息报送《太康县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及病死猪等材料。
六、受理单位:太康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394-6709098。
七、办理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