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
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4-05-06 20:38:0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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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

 

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要求改进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太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太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416      


附件

 


太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太康县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太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成品油监督抽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等。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1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L

检验样品数量(L

备用样品数量(L

1

车用乙醇汽油

4

2

2

2

车用柴油

4

2

2

3

尿素水溶液

不少于2L独立包装样品2

1

1

2.检验依据

2 车用乙醇汽油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硫含量

SH/T 0689-2000

2

水溶性酸或碱

GB 259-1988

3

机械杂质

GB 18351-2017

4

乙醇含量

NB/SH/T 0663-2014

5

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

NB/SH/T 0663-2014

6

密度

GB/T1884-2000

7

研究法辛烷值

GB/T 5487-2015

8

蒸气压

GB/T 8017-2012

9

胶质含量

GB/T 8019-2008

 

 

3 车用柴油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硫含量

SH/T 0689-2000

2

铜片腐蚀

GB/T 5096-2017

3

水含量

GB 19147-2016

4

冷滤点

NB/SH/T 02482019

5

凝点

GB/T 510-2018

6

闪点(闭口)

GB/T 261-2021

7

馏程

GB/T 6536-2010

8

密度

GB/T1884-2000

9

十六烷指数

GB/T 11139-1989

4 车用尿素水溶液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尿素含量(质量分数)

GB 29518-2013附录A

2

密度

SH/T 0604-2000

3

折光率

GB/T 614-2021

4

缩二脲

GB 29518-2013附录C

5

醛类

GB 29518-2013附录D

6

磷酸盐

GB 29518-2013附录F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351-2017  车用乙醇汽油(E10

GB 19147-2016  《车用柴油》

GB 29518-2013《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32)》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太康县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太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等。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检验依据

1  执行GB/T 15063-2020标准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总氮

GB/T 15063-2020

GB/T 8572-2010

2

有效五氧化二磷

GB/T 8573-2017

3

氧化钾

GB/T 8574-2010

4

总养分

GB/T 15063-2020

5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GB/T 8573-2017

6

氯离子

GB/T 15063-2020 6.7.1

7

粒度

GB/T 15063-2020 6.6

2  执行GB/T 21633-2020标准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总氮

GB/T 21633-2020

GB/T 8572-2010

2

有效五氧化二磷

GB/T 8573-2017

3

氧化钾

GB/T 21633-2020 6.3.3.1

4

总养分

GB/T 21633-2020

5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GB/T 8573-2017

6

氯离子

GB/T 21633-2020 6.6.1

7

粒度

GB/T 21633-2020 6.5

8

中量元素

GB/T 19203-2003

 

3  执行GB/T 18877-2020标准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总氮

GB/T 18877-2020

GB/T 17767.1-2008

2

有效五氧化二磷

GB/T 8573-2017

3

总氧化钾

GB/T 17767.3-2010

4

总养分

GB/T 18877-2020

5

氯离子

GB/T 18877-2020 6.11.1

6

有机质

GB/T 18877-2020 6.4

7

酸碱度(pH

GB/T 18877-2020 6.7

8

水分

GB/T 18877-2020 6.4

9

粒度

GB/T 24891-2010

4  执行GB/T 2440-2017标准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总氮

GB/T 2440-2017

GB/T 2440-2017 5.2

2

缩二脲

GB/T 2441.2-2010

3

水分

GB/T 2441.3-2010

4

亚甲基二脲

GB/T 2441.9-2010

5

粒度

GB/T 2441.7-2010

5  执行GB/T 2946-2018标准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氮含量

GB/T 2946-2018

GB/T 2946-2018附录A、附录B

2

水分

GB/T 8577-2010

3

钠盐

GB/T 2946-2018 附录H、附录I

4

粒度

GB/T 2946-2018/5.11

 

 

6  执行GB/T 10205-2009标准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总氮

GB/T 10205-2009

GB/T 10209.1-2008

2

有效五氧化二磷

GB/T 10209.2-2010

3

总养分

GB/T 10205-2009

4

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GB/T 10209.2-2010

5

粒度

GB/T 10209.4-2010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

GB/T 21633-2020《掺混肥料BB

GB/T 18877-2020《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T 2440-2017《尿素》

GB/T 2946-2018《氯化铵》

GB/T 10205-2009《磷酸一铵、磷酸二铵》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符合时,属于严重不符合。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太康县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1.2m*10,其中1.2m*5作为检验样品,1.2m*5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内径允许偏差

GB/T 1499.2-2018

2

实际重量和理论重量的偏差

GB/T 1499.2-2018

3

下屈服强度

GB/T 28900-2022

GB/T 1499.2-2018

4

抗拉强度

GB/T 28900-2022

GB/T 1499.2-2018

5

最大力总延伸率

GB/T 28900-2022

GB/T 1499.2-2018

6

表面质量

GB/T 1499.2-2018

7

弯曲性能

GB/T 28900-2022

GB/T 1499.2-201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太康县聚氯乙烯绝缘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40m,其中20m作为检验样品,20m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标志

GB/T 5023.1-2008

JB/T 8734.1-2016

2

结构检查

GB/T 5023.1-2008

JB/T 8734.1-2016

3

绝缘厚度

GB/T 5023.2-2008

GB/T 2951.11-2008

4

护套厚度(仅适用于带护套电缆)

GB/T 5023.2-2008

GB/T 2951.11-2008

5

外径

GB/T 5023.2-2008

6

导体电阻

GB/T 5023.2-2008

7

成品电缆电压试验

GB/T 5023.2-2008

8

绝缘电阻

GB/T 5023.2-2008

9

绝缘老化前机械性能

GB/T 2951.11-2008

GB/T 2951.12-2008

10

护套老化前机械性能(仅适用于带护套电缆)

GB/T 2951.11-2008

GB/T 2951.12-2008

11

不延燃试验

GB/T 18380.12-200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5023.1-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5023.3-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

GB/T 5023.4-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4部分:固定布线用护套电缆

GB/T 5023.5-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

JB/T 8734.1-2016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1部分:一般规定

JB/T 8734.2-2016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2部分:固定布线用电缆电线

JB/T 8734.3-2016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3部分:连接用软电线和软电缆

JB/T 8734.4-2016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4部分:安装用电线

JB/T 8734.5-2016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5部分:屏蔽电线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太康县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2,其中1作为检验样品,1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蓄电池结构

GB/T 22199.1-2017

T/ZJXDC 001-2021

2

外观

GB/T 22199.1-2017

T/ZJXDC 001-2021

3

外形尺寸

GB/T 22199.1-2017

T/ZJXDC 001-2021

4

标志

GB/T 22199.1-2017

T/ZJXDC 001-202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2199.1-2017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T/ZJXDC 001-2021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太康县通用硅酸盐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16kg,其中8kg作为检验样品,8kg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氯离子

GB/T 176-2017

2

密度

GB/T 208-2014

3

凝结时间

GB/T 1346-2011

4

安定性

GB/T 1346-2011

5

细度

GB/T 8074-2008

6

强度

GB/T 17671-202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太康县灭火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8,其中4作为检验样品,4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机械强度(振动试验)

GB 4351.1-2005

2

机械强度(冲击试验)

GB 4351.1-2005

3

灭火器总质量

GB 4351.1-2005

4

最小有效喷射时间

GB 4351.1-2005

5

密封性能等

GB 4351.1-2005

6

灭火剂充装重量误差

GB 4351.1-2005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太康县消防应急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4,其中2作为检验样品,2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结构

GB 17945-2010

2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GB 7000.1-2015

3

接地电阻试验

GB 17945-2010

4

绝缘电阻试验

GB 17945-2010

5

充、放电试验

GB 17945-201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太康县彩钢夹芯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1m*6块(宽度为样品的实际宽度),其中1m*3作为检验样品,1m*3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压型钢板公称厚度

GB/T 12755-2008

GB/T 23932-2009

2

导热系数

GB/T 10294-2008

3

粘结性能

GB/T 23932-2009

4

厚度允许偏差

GB/T 23932-2009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3932-2009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太康县消防水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2,其中1作为检验样品,1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质量

GB 6246-2011

2

长度

GB 6246-2011

3

单位长度质量

GB 6246-2011

4

设计工作压力、试验压力及最小爆破压力

GB 6246-2011

5

附着强度

GB/T 532-200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6246-2011消防水带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太康县配装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1,其中1作为检验样品,无需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镜片厚度允差

GB 10810.1-2005

2

镜片的色泽

GB 10810.1-2005

3

镜片的表面质量

GB 10810.1-2005

4

镜片材料

GB 10810.1-2005

5

镜架的外观质量

GB/T 14214-2019

6

装配质量

GB 13511.1-201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3511.1-2011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太康县食品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100,其中50作为检验样品,50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标识

BB/T 0039-2013

2

尺寸偏差

GB/T 6672-2001

3

感官与外观质量

BB/T 0039-2013

4

漏水试验

BB/T 0039-2013

5

提吊试验

BB/T 0039-2013

6

跌落试验

BB/T 0039-2013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BB/T 0039-2013商品零售包装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太康县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100,其中50作为检验样品,50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标识要求

GB/T 21661-2020

2

感官要求

GB/T 21661-2020

3

漏水试验

GB/T 21661-2020

4

提吊试验

GB/T 21661-2020

5

跌落试验

GB/T 21661-2020

6

厚度及变差

GB/T 6672-2001

7

宽度偏差

GB/T 6673-2001

8

长度偏差

GB/T 6673-200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1661-2020塑料购物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太康县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2,其中1作为检验样品,1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VOC含量

GB/T 23986-2009

2

甲醛含量

GB/T 23993-2009

3

施工性

GB/T 9755-2014

GB/T 9756-2018

4

容器中状态

GB/T 9755-2014

GB/T 9756-2018

5

低温稳定性

GB/T 9268-2008

6

干燥时间

GB/T 1728-1979

7

耐水性

GB/T 1733-1993

GB/T 9755-2014

GB/T 1766-2008

8

耐碱性

GB/T 9265-2009

GB/T 9755-2014

GB/T 1766-2008

9

耐洗刷性

GB/T 9755-2014

GB/T 9266-2009

GB/T 9756-201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582-2020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9755-2014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

GB/T 9756-2018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太康县民用型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蜂窝煤每批次产品抽取12,其中6作为检验样品,6作为备用样品。

其他型煤每批次产品抽取30kg,其中15kg作为检验样品,15kg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砷含量

GB/T 3058-2019

2

磷含量

GB/T 216-2003

3

氯含量

GB/T 3558-2014

4

氟含量

GB/T 4633-2014

5

发热量

GB/T 213-2008

6

全硫

GB/T 214-2007

7

挥发分

GB/T 212-200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34170-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太康县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16,其中8作为检验样品,8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566-2010

2

干密度

GB/T 11969-2020

3

抗压强度

GB/T 11969-202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1968-202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 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太康县烧结普通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20,其中10作为检验样品,10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尺寸偏差

GB/T 2542-2012

2

外观质量

GB/T 2542-2012

3

泛霜

GB/T 2542-2012

4

欠火砖、酥砖和螺旋纹砖

GB/T 5101-2017

5

标志

GB/T 5101-2017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5101-2017烧结普通砖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太康县服装(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2,其中1作为检验样品,1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耐皂洗色牢度

GB/T 3921-2008

2

耐汗渍色牢度

GB/T 3922-2013

3

耐水色牢度

GB/T 5713-2013

4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0-2008

5

甲醛含量

GB/T 2912.1-2009

6

pH

GB/T 7573-2009

7

纤维含量

GB/T 2910.1-2009

GB/T 2910.2-2009

GB/T 2910.3-2009

GB/T 2910.4-2009

GB/T 2910.5-2009

GB/T 2910.6-2009

GB/T 2910.7-2009

GB/T 2910.8-2009

GB/T 2910.9-2009

GB/T 2910.10-2009

GB/T 2910.11-2009

GB/T 2910.12-2009

GB/T 2910.13-2009

GB/T 2910.14-2009

GB/T 2910.15-2009

GB/T 2910.16-2009

GB/T 2910.17-2009

GB/T 2910.18-2009

GB/T 2910.19-2009

GB/T 2910.20-2009

GB/T 2910.21-2009

GB/T 2910.22-2009

GB/T 2910.23-2009

GB/T 2910.24-2009

GB/T 2910.25-2017

GB/T 2910.26-2017

FZ/T 01057.2-2007

FZ/T 01057.3-2007

FZ/T 01057.4-2007

8

异味

GB 18401-201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太康县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2,其中1作为检验样品,1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厚度和厚度偏差

GB/T 6672-2001

GB 13735-2017

GB/T 4455-2019

2

宽度极限偏差

GB/T 6672-2001

GB 13735-2017

GB/T 6673-2001

GB/T 4455-2019

3

净质量偏差

GB 13735-2017

GB/T 4455-2019

4

拉伸负荷/拉伸强度

GB/T 1040.1-2006

GB/T 1040.3-2006

GB 13735-2017

GB/T 4455-2019

5

断裂标称应变

GB/T 1040.1-2006

GB/T 1040.3-2006

GB 13735-2017

GB/T 4455-2019

6

直角撕裂负荷

QB/T 1130-1991

GB 13735-2017

GB/T 4455-2019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4455-2019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GB 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太康县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4,其中2作为检验样品,2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大肠菌群

GB 4789.3-2016

2

GB/T 9985-2000

3

重金属(Pb)

GB/T 9985-2000

4

甲醇含量

GB/T 9985-2000

5

甲醛含量

GB/T 9985-2000

6

菌落总数

GB 4789.2-2016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9985-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太康县板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2整张,其中1整张作为检验样品,1整张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甲醛释放量

GB 18580-2017

2

表面胶合强度

GB/T 17657-2013

3

含水率

GB/T 17657-2013

4

横向静曲强度

GB/T 17657-2013

5

浸渍剥离

GB/T 17657-2013

6

表面胶合强度

GB/T 17657-2013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3472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太康县家用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样数量符合表1、表2、表3要求,采样基数满足采样数量即可。所抽的2样品,一份为检验用样品,一份为异议复检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1家用燃气灶具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样品数量

1

气密性

GB16410

GB16410

1备1

2

热负荷

GB16410

GB16410

3

离焰

GB16410

GB16410

4

熄火

GB16410

GB16410

5

回火

GB16410

GB16410

6

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

GB16410

GB16410

7

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升温

GB16410

GB16410

8

熄火保护装置

GB16410

GB16410

9

热效率

GB16410

GB16410

10

燃气导管

GB16410

GB16410

11

铭牌

GB16410

GB16410

 

2燃气调压设备(调压阀)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样品数量

1

外观

GB16410

GB16410

4备4

2

气密性-调压器气密性

GB35844

GB35844

3

气密性-手动关闭机构气密性

GB35844

GB35844

4

关闭压力

GB35844

GB35844

5

出口压力

GB35844

GB35844

6

耐冲击性

GB35844

GB35844

7

耐压性

GB35844

GB35844

8

结构

GB35844

GB35844

9

标志、警示和使用说明

GB35844

GB35844

 

3燃气具配件(连接管)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样品数量

1

外观

GB29993
CJ/T197
CJ/T490
CJ/T491

GB29993
CJ/T197
CJ/T490
CJ/T491

7备7

2

结构与尺寸

GB29993
CJ/T197
CJ/T490
CJ/T491

GB29993
CJ/T197
CJ/T490
CJ/T491

3

软管-耐压性

GB29993
CJ/T197
CJ/T490
CJ/T491

GB29993
CJ/T197
CJ/T490
CJ/T491

4

软管-气密性

GB29993
CJ/T197
CJ/T490
CJ/T491

GB29993
CJ/T197
CJ/T490
CJ/T491

5

软管-摆动弯曲试验

GB29993
CJ/T197
CJ/T490
CJ/T491

GB29993
CJ/T197
CJ/T490
CJ/T491

6

软管-柔软性

GB29993
CJ/T197
CJ/T490
CJ/T491

GB29993
CJ/T197
CJ/T490
CJ/T491

7

软管-耐挤压试验

GB29993
CJ/T197
CJ/T490
CJ/T491

GB29993
CJ/T197
CJ/T490
CJ/T491

8

软管-耐用性试验

GB29993
CJ/T197
CJ/T490
CJ/T491

GB29993
CJ/T197
CJ/T490
CJ/T491

9

包覆层-阻燃性

GB29993
CJ/T197
CJ/T490
CJ/T491

GB29993
CJ/T197
CJ/T490
CJ/T491

10

包覆层-标志耐擦性

GB29993
CJ/T197
CJ/T490
CJ/T491

GB29993
CJ/T197
CJ/T490
CJ/T491

11

接头-耐冲击性

GB29993
CJ/T197
CJ/T490
CJ/T491

GB29993
CJ/T197
CJ/T490
CJ/T491

12

接头-耐安装性

GB29993
CJ/T197
CJ/T490
CJ/T491

GB29993
CJ/T197
CJ/T490
CJ/T49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太康县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样数量为4个,其中2个作为检验样品,2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1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座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1

标志

GB/T 1002-2008

GB 2099.1-2008

GB 2099.7-2015

2

尺寸检查

3

防触电保护

4

固定式插座的结构(适用时)

5

延长线插座的结构(适用时)

6

插头和移动式插座的结构(适用时)

7

绝缘电阻及电气强度

8

温升

9

拔出插头所需的力

10

耐热

11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通过密封胶的距离

12

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002-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GB 2099.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2099.7-2015《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2-7部分:延长线插座的特殊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太康县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1 样品抽取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

(床)

检验样品数量(床)

备用样品数量(床)

1

电热毯

4

3

1

2 检验依据   

2 电热毯产品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标志和说明

GB 4706.1-2005

GB 4706.8-20087.1

2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8

GB 4706.8-20088

3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8-200810

4

耐潮湿

GB 4706.1-200515

GB 4706.8-200815

5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16

GB 4706.8-200816

6

非正常工作(只进行5层折叠试验)

GB 4706.1-200519

GB 4706.8-200819

7

机械强度(只进行动负载试验)

GB 4706.1-200521

GB 4706.8-200821.10221.106

8

内部布线

GB 4706.1-200523

GB 4706.8-200823

9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 4706.1-2005GB 4706.8-200825.625.11

10

电源线及连接软线的长度

QB/T 2994-20205.3

11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GB 4706.1-200529

GB 4706.8-200829

备注:检验项目做检验方法中标准对应的条款。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

QB/T 2994-2020 电热毯、电热垫和电热褥垫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太康县一次性塑料餐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明示标准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1

GB/T18006.1-2009

次性塑料

40个×3(每份单独包装)

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

次性塑料

40个×3(每份单独包装)

 

注:执行GB/T18006.1-2009标准的一次性塑料具产品每种样品抽样数量为120个,样品分三份独立包装,二份样品分别40/份(其中一份用于微生物检测),一份样品40个(备用样品)。(若最小销售包装不是40个的整数倍,需按采样数折算,保证检样不少于120个,备样不少于40个,避免打开原包装。)

2 检验依据

2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T 18006.1-2009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耐温试验

GB/T 18006.1-2009/6.4

2

微波炉高频加热性能*

GB/T 18006.1-2009/6.9.1

3

微波炉耐温性*

GB/T 18006.1-2009/6.9.2

4

感官要求

GB 4806.7-2016

5

浸泡液

GB 4806.7-2016

6

总迁移量

GB 31604.8-2016

7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31604.2-2016

8

重金属

GB 31604.9-2016

9

脱色试验

GB 31604.7-2016

10

单体及其他起始物

GB 4806.6-2016

11

锑(以Sb计)(限PET材质)

GB 31604.41-2016

12

对苯二甲酸(限PET材质)

GB 31604.21-2016

13

乙二醇及二甘醇(限PET材质)

GB 31604.44-2016

14

游离酚(蒸馏水)(限PC材质)

GB 31604.46-2016

15

己内酰胺(限PA材质)

GB 31604.19-2016

16

氯乙烯(限PVC材质)

GB 31604.31-2016

17

大肠菌群

GB 14934-2016

18

致病菌

GB 14934-2016

19

霉菌

GB 4789.15-2016

注:

*——一次性塑料餐具产品宣称可微波炉使用时,检验微波炉高频加热性能、微波炉耐温性。

3 食品接触用特定一次性塑料餐具GB 4806.7-2016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感官

GB 4806.7-2016

2

浸泡液

GB 4806.7-2016

3

总迁移量

GB 31604.8-2016

4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31604.2-2016

5

重金属

GB 31604.9-2016

6

脱色试验

GB 31604.7-2016

7

锑(以Sb计)(限PET材质)

GB 31604.41-2016

8

对苯二甲酸迁移量(限PET材质)

GB 31604.21-2016

9

乙二醇和二甘醇迁移量(限PET材质)

GB 31604.44-2016

10

游离酚(蒸馏水)(限PC材质)

GB 31604.46-2016

11

己内酰胺(限PA材质)

GB 31604.19-2016

12

氯乙烯(限PVC材质)

GB 31604.31-2016

13

单体及其他起始物

GB 4806.6-2016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3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8006.1-2009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 通用技术要求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依据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的规定,微生物项目(大肠杆菌、致病菌、霉菌)不合格不复检。

 

 


太康县金及其饰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

太康县内生产、销售企业的成品仓库或经营场所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已检验合格的待销样品。网络抽样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当声称质量水平为0时,可根据专业知识或经验进行目的抽样。

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件)

检验样品数量(件)

备用样品数量(件)

1

金及其饰品

2

1

1

:若抽取数量不能满足实验需求,则应增加抽样数量满足实验需求;同时应抽取检样相同数量的样品作为备样。当不以破坏性试验方式进行检验,并且不会对样品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可抽取1件检验样品并原样复检。

2 检验依据

2 金饰品检验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金含量1

GB/T 18043

GB/T 9288

GB/T 38145

GB/T 40114

2

标识2

GB 11887

DB 41/T 966

3

质量3

QB/T 1690

1:判定金含量时,以首饰产品标识为准。

2: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标识项目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采用原检验样品复检。

3:当抽查产品标注质量时,做此项目检验。

3 金及其镶嵌饰品检验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金含量1

GB/T 18043

GB/T 9288

GB/T 38145

GB/T 40114

2

标识2

GB 11887

DB 41/T 966

3

珠宝玉石定名

GB/T 16552

GB/T 16553

4

钻石分级3

GB/T 16554

1:判定金含量时,以首饰产品标识为准。

2: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标识项目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采用原检验样品复检。

3:当抽查产品为钻石饰品且标注质量等级时,做此项目检验。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本细则中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1887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GB/T 16552  珠宝玉石 名称

GB/T 16553  珠宝玉石 鉴定

QB/T 1690   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GB/T 33541  珠宝玉石及贵金属产品抽样检验合格判定准则

DB41/T 966  足金足银饰品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太康县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台,其中2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2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3

发热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4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5

耐潮湿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7

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8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9

机械强度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10

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11

内部布线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12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13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14

接地措施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15

螺钉和连接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16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23-200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太康县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太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液化石油气产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等。

1 抽样方法

在抽样时,取样方法执行SH/T 0233-1992标准的规定,取4kg为样本,分作两份,盛装在专用液化石油气抽样罐中,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用样品。

所采得的样品只能是液体,避免从罐底采样。如果液化石油气储气罐容积较大,采样前可使样品进行循环,以达到均匀。

先用试样冲洗采样管和采样器,然后将液相试样装满采样器,然后再排出占采样器20%的试样,留下80%的试样在采样器中。

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kg

检验样品数量(kg

备用样品数量(kg

1

液化石油气

4

2

2

2 检验依据

2 液化石油气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验方法标准

1

组分

GB11174-2011

NB/SH/T 0230-2019

2

二甲醚含量

NB/SH/T 0230-2019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1174-2011 液化石油气


3.2判定原则

如果全部检验项目合格,则判定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产品标准,判定为合格”;

如果全部检验项目不合格,则判定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不符合产品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如果其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则判定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除某项目不符合产品标准外,其他项目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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