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拟注销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经核查,太康县绘茶山饮品店(个人独资)等275家(见附件)食品经营者因主体资格注销、停业,且未主动向我局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经营者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7日(自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7日)。
公告期内,相关经营者可持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交相关异议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依法作出注销决定,对应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自动作废,许可编号停止使用,不得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太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