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太康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受让土地
闲置认定书
太康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太康县自然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4116272023B000096,宗地位于太康县颍河路南侧、化匠路东侧,东邻化匠东路、南邻国有土地、西邻化匠路、北邻颍河路,宗地号是TK2023-7,该出让宗地为教育用地,面积33996平方米(合:50.9941亩)。合同约定你公司应于2024年12月20日之前开工,2026年12月20日之前竣工。
上述宗地存在至今未实施开发建设的情况,县自然资源局已向你方送达了《太康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受让土地闲置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行为造成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太康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31日
(联系人:孙中华 联系电话:15936009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