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财政局 太康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太康县2023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
自评的报告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通知、《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对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太康县对全县2023年度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含衔接资金)绩效进行了自评。现报告如下。
一、自评开展情况
(一)认真学习《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管理的意见》精神,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以及《河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通知和《周口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熟悉本年度绩效评价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太康县高度重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的绩效考评,进一步强化对绩效考评工作的领导,由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从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抽调人员做好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考评的各项工作。将各项考评指标任务细化到各岗位,明确工作时限和完成标准,各责任人对照要求,抓好落实,接受督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三)对照考评量化指标,完成绩效自评报告,完整填写自评计分表、基础数据表、资金使用情况表以及整理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并上报。
二、自评情况
对照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我县对各项指标进行了自评。指标满分103分(含加分3分)。县级自评满分103分,预计自评总分得103分(含自评加分3分)。
(一)资金保障
1、县本级财政衔接资金履行支出责任情况
2023年,县本级财政安排衔接资金7000万元,与2022年县本级安排数相等,达到了不低于上年安排数要求。 2023年县级衔接资金于2023年9月11日拨入专户1000万元、11月8日拨入专户5708万元,通过“一卡通”直接支付292万元,目前已支付7000万元,支付率100%
本项分值满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二)项目管理
2、项目库建设管理情况
完善了《太康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实施意见》,明确了项目库建设的组织领导、基本依据、重点范围、申报程序、时间要求、动态管理、职责分工等。2023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从项目库择优选择项目175个,资金48900万元。
本项分值满分8分,自评得分8分。
3、项目绩效管理情况
为做好扶贫资金精准使用,先后出台了《支持太康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太康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形成“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实施、共同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根据项目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审核表情况,从项目库择优选择项目纳入年度统筹整合方案,督促业主单位在项目全过程监管,提供施工中监控表及监控报告,项目竣工后,由业主对其实施的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自评报告,作为报账手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及绩效情况,财政部动态监控平台预警信息为0,圆满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本项分值满分4分,自评得分4分。
4、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
太康县制定了《太康县扶贫项目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和《太康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以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政府视窗为主要公告平台。
年度内,按要求公开了《太康县2023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太康县2023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调整方案》、《太康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实施意见》等相关内容及政策;对资金分配结果、资金项目计划等进行了分批次公告,确保了公示公开的及时性。
在乡镇政府宣传栏或村级政务公开栏,对所在乡村实施的项目资金全部进行了公示。全年共公告整合项目175个,整合资金48900万元。共涉及项目三大类175个项目,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71个,生产发展类项目103个,其他类项目1个。
本项分值满分4分,自评得分4分。
5、跟踪督促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完善了《太康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太康县财政衔接资金监督检查制度》,落实项目资金监管责任制,做到了项目乡镇、项目村、县主管部门责任明晰、分工明确、监管到位。同时,下发《太康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项目实地督查核查的通知》,对全县部分整合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项目进展顺利,资金支出进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对施工较慢的业主单位及时下达加快施工进度的催办函,整合项目资金得到安全有效使用。 对省市跟踪督促及各类检查发现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公示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扶贫资金,
设立了举报咨询电话(0394-6812899,0394-6822325),共接受电话咨询96条,多涉及乡村振兴项目申报,是否该享受优惠政策等方面的问题,无项目资金方面的问题。所反映问题都做到了及时办理,反映人对此比较满意。
本项分值满分4分,自评得分4分。
6、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等工作情况
2023年,太康县共收到衔接资金25465万元,支出25465万元,支付率达100%。
本项分值满分8分,自评得分8分。
7、预算执行率
至2023年12月31日,中、省、市、县财政衔接资金共计25465万元,目前已支付25465万元,资金拨付率100%,资金预算执行率100%。
本项分值满分7分,自评得分7分。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
扎实做好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户”监测帮扶,在群众自主申报的基础上,按照“五个必到”定期入户排查,紧盯“七种情形”每季度数据比对,因户因人针对性动态帮扶,突出抓好因灾返贫风险对象的摸排、监测,重点排查受灾村、受灾户、重点户,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深入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七查七问七确保”灾后集中排查等专项活动,落实落细各项保障政策,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守牢民生保障底线,实现“无一人返贫,无一人新致贫”。
今年以来,全县纳入“三类户”监测对象187户827人。今年全县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均有所增加。
本项分值满分8分,自评得分8分。
9、分任务指标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94万元。用于2023年太康县逊母口镇逊西行政村道路及下水管道建设项目90万元,用于2023年太康县小麦统防统治项目4万元。目前已支付完毕,支付率100%。
以工代赈任务:①抽查以工代赈项目向当地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占比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全部达到的得10分,否则按项目个数比例扣减。②抽查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项目概算(预算)表、竣工验收报告中是否体现劳务报酬发放标准、额度,并及时公示发放情况,全部符合要求的得5分,否则按项目个数比例扣减。③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资金占中央和省级以工代赈资金的比例,等于或高于100%得5分,不足100%的按比例得分。
2023年上级下达以工代赈指标725,统筹整合方案内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三个:2023年太康县转楼乡王集行政村、李鸿渐行政村道路以工代赈建设项目、2023年太康县大许寨王庙行政村道路以工代赈建设项目、2023年太康县杨庙乡格针元村新建大棚种植产业发展以工代赈项目。总投资560万元,向当地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比例均超过15%规定标准,全部符合要求。详见发改委提供资料。
本项分值满分20分,自评得分20分。
10、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
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下达11686万元,用于产业项目7073.5万元(重新统一口径后数据),占比为60.53%。
本项分值满分4分,自评得分4分。
11、各级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
2023年中省市县财政衔接资金共计25465万元,其中用于产业项目14980万元,产业占比达58.83%。
本项分值满分4分,自评得分4分。
12、统筹整合工作成效
12.1.整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主要考核政策制定情况及时效性(1分);
制定了《支持太康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太财字[2021]48号)、《太康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太财字[2021]94号),形成“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实施、共同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项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完成标准。并严格督促落实,保证了建设建设质量和绩效。
12.2.整合资金方案报备时效性及方案编制质量(3分);
县政府2月份制定了《太康县2023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7月、10月份制定了《太康县2023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调整方案》,对方案内容实行动态管理,进行了年初申报、年中调整、年末调实。方案覆盖所有整合资金项目,具体、详实。
12.3.整合资金管理台账及绩效管理情况(1分);
2023年,太康县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系统台账和市局台账,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将绩效目标上传至省厅及市局,圆满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将绩效监控表及监控报告作为第二批拨款时的依据,将自评表及自评报告作为第三批拨款时的依据,一并整理到备查账中,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与资金支付的有效衔接,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12.4.已完成支出的整合资金规模占已整合资金规模比例达到80%(含)以上,得3分,不足按比例得分。
全年安排整合资金48900万元。目前已整合资金48900万元。目前,已完成支出资金规模41854.25万元,支付率达85.59%。
12.5.用于产业的比例高于上年,得2分,否则,按每低于上年比例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2022年产业投入30590.51万元,占年度整合资金的62.79%;2023年产业投入32252万元,占年度整合资金的65.96%;较上年提高3.17个百分点(市级考核时口径)。
12.6.对发现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干扰整合等问题,视问题严重程度,每起扣0.5-1分。
太康县尚未发现衔接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干扰整合等问题,此项自评不扣分。
本项分值满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13、特色优势产业重点评价
组织各乡镇对特色优势产业项目资金开展重点评价,包括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库建设、资金投入、效益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应用。
本项分值满分6分,自评得分6分。
14、数据材料报送及日常工作质量
对有关统筹使用涉农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资金拨付情况,包括整合使用方案、管理办法、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工作简报等,全部做到了及时收集、及时统计、及时报送。
本项分值满分3分,自评得分3分。
(五)加减分指标
15、机制创新
15.1.1实行项目建设“四步”工作法
根据“业务相近、职能匹配”原则,由太康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项目责任单位,明确目标任务、建设标准、完成时限。实行项目交办、催办、督查、问效“四步”工作法,提高了建设效率,保证了建设效果。
15.1.2实行资金拨付“会签”制度
在资金拨付节段,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整合资金拨付会签单”,经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主管领导、县长审核会签后拨款,确保资金安全运营。
本项自评加分3分。
16、执行中随意调减衔接资金预算
2023年,太康县年初预算县级衔接资金7000万元,11月中旬已拨入专户,不存在调减行为,本项自评不扣分。
17、数据作假
太康县各项报表数据均真实有效,不存在数据作假行为,本项自评不扣分。
18、违规违纪
对上级和本县督导、抽查、检查、暗访、巡查、评估中指出的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问题,及时、全部、精准整改到位。全年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本项自评不扣分。
太康县财政局 太康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