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城建〔2022〕116号)文件要求,我县组织相关部门,对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黑臭水体。现对排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6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太康县城市管理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394-6816765
太康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