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来源: 太康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6-02-24 09:38:4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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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06年4月,熊伟开发建设金鑫小区,位于太康县银城路西侧,安康路南侧,第二实验小学东约100米。该宗地经《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知》(太政土[2002]11号)文件批准出让给旭日农业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面积8.9亩。旭日农业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转让给熊伟(身份证号4127xxxxxxxxxx0075),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太国用(2007)字第00132号),开发建设了金鑫小区。

现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清理化解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清理化解专班﹝2024﹞2号)第一(六)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土地使用权人熊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向太康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金鑫小区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不动产首次登记权利,将由政府指定机构、组织代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特此公告!

 

太康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24日


责任编辑:太康县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