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2〕37号)等有关规定,经太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康县公安局、太康县应急管理局、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太康县审计局等十一个部门同意,推荐太康县银鑫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省长质量奖,公示期为2022年9月23号至2022年9月29号。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年9月29日前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反映意见和建议请用真实姓名、单位,并注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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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