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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政府办公室承担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能划转至太康县司法局。自2026年6月24日起,行政复议接待窗口由太康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室,搬迁至太康县行政复议应诉受理中心(银城南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二、邮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请寄至:太康县司法局508室;电话:0394-6555688。
因行政复议接待地址变更给广大群众和企业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太康县司法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