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全县人居环境清洁日的公示
为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果,持续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逐步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根据相关要求,我县决定从2024年3月起,建立全县人居环境清洁日制度,确定每周“星期五”为全县人居环境清洁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公示如下:
一、活动时间
每周“星期五”
二、参加对象
全体乡村干部,网格员、各类公益岗人员、保洁员、志愿者,动员全体村民积极参加。
三、活动内容
1.开展清扫、普扫;
2.清理村庄垃圾和杂物;
3.清除违章广告和破损、污损宣传标识(牌);
4.清理房前屋后的沙堆、砖堆、草堆、柴堆、瓦堆、土堆、粪堆;
5.清除畜禽养殖粪污;
6.清除村庄乱搭乱建、残垣断壁;
7.清除河塘、沟渠内的杂物;
8.引导改善群众不良习惯习俗。
四、活动形式
各乡镇负责具体统筹协调,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集中行动,相关县直部门加强与各乡镇的对接沟通。
中共太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