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史志办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中共太康县委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太文[2010]3号),设立太康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是正科级单位,内设人秘股、编辑股、采访股3个股室。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定有关地方志编纂的业务规程。
(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部门志、专业志和乡(镇)村志工作。
(三)拟定太康县地方史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四)组织编纂《太康县志》《太康年鉴》,依照规定组织专家对已编纂成稿的地方志进行审查验收。
(五)搜集、保存、整理地方志文献资料,组织整理旧志,开展县史、姓氏、族史、人物等研究,并撰写史料、论文、专著等。
(六)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七)培训地方志工作人员。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编纂出版《太康年鉴》(2016)、整理影印出版《太康县志》(清·乾隆)、组织指导乡镇志编纂工作、部门志、村志编纂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133.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3.83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133.83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44.71万元,占3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40万元,占19%;商品服务支出63.72万元,占48%。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44.71万元,占3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40万元,占19%;商品服务支出63.72万元,占48%。
2016年县史志办“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0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车辆运行和维护费用和去年预算数相比减少了0万元。2015年我室没有车辆购置预算。
附件:太康县史志办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