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民族宗教局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来源: 财政局 时间: 2016-10-22 10:23:3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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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民族宗教局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中共太康县委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职能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太发【2015】2号),设立太康县民族宗教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是正科级单位,内设1个股室。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案及政策,提出加强全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有关政策、制度落实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2、协调全县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3、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管理。
    4、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5、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6、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7、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9、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10、负责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等工作。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加强民族团结工作,营造和谐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宗教领域平安创建,维护安全稳定和谐;加强宗教人士队伍建设,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引导民族宗教界人士共同建成小康社会。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93.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3.47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93.47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28.6万元,占3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7万元,占9%;商品服务支出56.17万元,占60%。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28.6万元,占3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7万元,占9%;商品服务支出56.17万元,占60%。
    2016年民宗局“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7万元,比上年减少0.09万元。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车辆运行和维护费用和去年预算数相比减少了0.1  万元,因公车改革,我局已取消了公务用车。2016年我局没有车辆购置预算。
    
    附件:太康县民族宗教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2016年部门预算批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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