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来源: 财政局 时间: 2016-10-22 10:15:3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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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中共太康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太康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县委指导、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县委政法委员会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领导、指导、协调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的重大、疑难案件。
    指导、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组织推动全县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管理政法部门中层基层领导干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政法系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领导、指导、协调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完成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和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法委内设5个职能机构,内设县委政法委办公室、县委政法委政办室、县委政法委信访督查稳定室、县综治办秘书室、县综治办基层室。


   三、 公开说明
     太康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已经批准2015年度县级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部门2015年度决算。
   一、核定你部门2015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23.84万元,本年支出223.8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核定你部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23.84万元,本年支出223.8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核定你部门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县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核拨你部门事业收入0万元。
    五、你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依据。
    六、你部门应自县财政局批复决算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本批复文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决算。
    七、你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和《河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86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决算公开责任和义务,积极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相关工作,并及时将决算公开情况反馈我厅。
   八、其它要求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向归口服务的县级部门提出的其他相关改进工作的要求,相关内容由各部门预算管理处把握]。
   太康县委政法委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车运行及维护费1.5万元,无公务出国出境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收入决算批复表
        3.支出决算批复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7.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表
                                     

政法委2015决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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