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县直机关工委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太康县委、太康县人民政府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太发【2002】2号),设立中共太康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县直机关工委),县直机关工委是负责县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派出机构,是正科级单位,内设3个职能部、室(党委办公室、县直武装部、县直纪工委)。主要职责是:
负责县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领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工作。
领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领导县直机关的组织加强党风好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县直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的意见,及时向县委领导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问题。
审批县直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
领导县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参加审议科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审批股级及股级以下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领导县直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并负责对县直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和审批县直党员负责和预备党员转正。
领导县直机关各党委、总支、支部的工作。
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内设机构
1.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和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文秘、档案、财务、会务、后勤、保卫、机要、保密以及机关行政事务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县直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坚持党的组织制度,加强基层组织制度建设;负责县直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参与管理县直机关科级干部以上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了解反映县直机关干部的情况问题;负责各部门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考核、任免和培训工作。
武装部
领导县直机关单位军事工作,完成上级赋予县直机关新兵征集、预备役登记、军烈属慰问、基干民兵整组、训练和其他工作。
纪工委
保护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负责县直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县直单位党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检查、审理和审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的重要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县直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和来信来访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9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7.09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97.09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43.8万元,占4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6万元,占27 %;商品服务支出26.69万元,占28%。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43.8万元,占4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6万元,占27 %;商品服务支出26.69万元,占28%。
2016年财政局“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
附件:太康县机关工委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2016年部门预算批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