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办〔2017〕8号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太康县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13日
太康县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房屋租赁业税收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社会公众纳税意识,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加强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治理为手段,以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公平税负为目标,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活动,提高全县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法治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形成长期、稳定的地方财政收入来源。
二、工作目标
(一)清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从事房屋、土地出租的单位和个人在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房屋、土地租赁业税收;构成偷税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对营业性自用房屋、土地税收一并清理。
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应纳未纳的耕地占用税一并清理。
(二)实现目标
1.征收到位。确保全县房屋租赁业及时纳入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有效避免漏征漏管,防止税收流失。
2.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稽查管理工作,提高全县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质效,建立健全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的长效机制。
3.优化服务。进一步掌握房屋租赁业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完善纳税服务措施,优化房屋租赁业纳税服务。
三、治理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房屋租赁业税收治理工作要始终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开展,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解决治理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实事求是原则。税务机关要严格按征管法的规定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持不收过头税。广大房屋租赁业纳税人要自觉遵守税法规定,自觉维护税法尊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积极依法申报纳税。
(三)公平税负原则。税法面前人人平等,税务机关要为经营者创造一个合理的税收环境,促进经营者进行公平竞争。
(四)优质服务原则。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宣传,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要切实转变作风,做好思想工作,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对待纳税人诉求,努力争取各方支持。
(五)协调配合原则。要坚持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税务、财政、公安、监察、检察、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的职能优势,加强信息交换和共享,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六)重点突破原则。此次专项治理活动要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家公职人员作为治理重点,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七)宽严适度原则。专项治理活动期间,凡是纳税人主动办理税务登记,主动申报纳税税款及滞纳金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对隐瞒不报、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在责令缴纳期限内拒不缴纳税款的,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嫌涉税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澄清底数阶段(3月15日至3月31日)
1.深入开展动员发动工作。召开全县房屋租赁税收专项治理活动动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清理工作。县政府组织地税、财政、监察、检察、公安、法院、工商、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各乡镇政府要召开相应会议,成立清查小组,召开所有租赁户、经营户专题会议,对房屋租赁信息进行收集,奠定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活动基础。
2.国税、地税部门要深入开展房屋租赁业税收政策宣传、辅导、解读工作。在县电视台发布太康县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活动公告,统一印制税收政策解读宣传彩页。各乡镇清查小组逐户发放宣传彩页,进行深入广泛宣传,争取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澄清底数。以乡镇为主体统一部署,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单位、行政村及各税务所抽调人员组成清查小组,进行拉网式模底调查。逐户详细、真实填写《太康县房屋(土地)信息出租登记表》或《太康县自用房屋(土地)信息登记表》采集信息。
(二)核定税额、催报催缴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1.核定税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采集信息,依照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核算出每个纳税户应纳税额。
2.公开税负。以乡镇为单位,各乡镇清查小组公布纳税人应纳税额,主动接受纳税人的咨询和监督,努力化解各种风险和矛盾。
3.催报催缴。各乡镇清查小组。逐户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对限期内主动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不再进行处罚。逾期不缴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4.纠正问题。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并缴纳应纳税款。
(三)第三阶段:突出重点、严格执法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1.欠税公告。对逾期拒不缴纳税款的,由县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在县电视台发布欠税公告,对经公告逾期仍不缴纳的,除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列入税收“黑名单”,并列入纳税信用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2.重点检查。县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拒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重点整治;纳入重点整治的纳税人,除追征税款、滞纳金外、依法从重处罚。
3.协调配合。加强税务部门与公检法等单位的协作,严厉打击偷逃骗税抗税行为。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联系,依法及时移送涉税案件。对税务部门依法移送的案件,公安部门要及时受理、立案、从快查处,起到查处一户震慑一片的作用,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四)第四阶段:整理归档、建章立制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1.重点检查结束后,税务机关要对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活动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要把清查结果作为税源普查的内容之一并纳入税收大分析活动。
2.把专项治理情况与金税三期对接,建立税收征管电子档案,丰富基础信息数据库。同时,根据全县房屋出租税收清查情况,建立部门之间房屋租赁业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完善综合治税内容。
3.针对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的特点和规律,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部门职责
县政府加强对这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领导,完善税收协助制度,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安排税收保障经费。
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乡镇党委书记为专项治理活动第一责任人,要组织专门力量,主要领导挂帅,班子成员分片包干,采取调查走访、地毯式摸排、机关干部带头、群众监督举报等形式全面展开,要保障工作经费,集中人力物力,强力攻坚。要确定包户、包组、包村、包街道领导,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要求,不纠缠细枝末节,不贻误工作时机,把税收专项治理活动不断推向深入。
县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县国土、住建、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选拔一批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同志负责这项工作。要精心组织、科学调度,按照省市“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探索建立部门间数据自动共享机制,为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提供数据资源池。要切实加强涉税环节登记项目的审查、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完善房屋租赁税收管理网络,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县专项治理23个工作组要明确工作职责,对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活动既要督导、指导、协调,更要扑下身子、深入一线、全程参与。工作组与乡镇党委政府担负相同的工作职责。专项治理活动不结束不收兵,工作任务完不成不收兵,专项治理效果不明显不收兵。
县财政部门负责税收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此次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活动,要严格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收入预算级次报解入库,严禁转引税款,严禁混级串库,严禁寅吃卯粮。
县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涉税犯罪行为,对拒绝或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县国土部门负责向本级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合法或违法用地信息。
县住建部门负责向本级税务机关提供房屋权属信息。
县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向本级税务机关提供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各类出租房屋合同签订及相关登记信息。
涉税经营户要按照税法规定及时向本级税务机关提供出租方房屋租赁真实完整信息。
县政府督查室、县专项治理办公室要认真督查,对工作中出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要认真总结,对工作应付、不负责任、进度缓慢的乡镇及时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县四制工作考核和综合治税考核内容。工作开展情况与干部调整使用挂钩。
对本次税收专项治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将通过县电视台、政府视窗等新闻媒体曝光。对抗税不缴的钉子户,将采取查封银行账户、扣押货物等强制措施,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涉及机关工作人员推诿扯皮、消极应对,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将由县监察、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是规范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规范税收秩序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综合治税的重要抓手。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尤其是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活动的开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活动与强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相结合,与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和清理漏征漏管户相结合,与扫黑除恶治乱和“两违”治理风暴活动相结合,与宣传诚信守法经营、曝光违法案件相结合,与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优化治理环境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强对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具体指导,及时帮助解决整顿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税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摸清税源状况,推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三)严肃执纪问责。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准则》《条例》要求,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以及有关廉洁规定,带头转变作风,对专项治理活动中出现的“关系税”、“ 人情税”、“吃、拿、卡、要、报”以及以税谋私等违纪违法的,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
附件:1.太康县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太康县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人员分组名单
3.太康县房屋(土地)出租信息登记表
4.太康县营业性自用房屋(土地)信息登记表
附件1
太康县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保华(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张子敬(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葛振华(县国税局局长)
刘国庆(县地税局局长)
刘志忠(县财政局局长)
陈令春(县监察局局长)
陈德宏(县工商局局长)
耿 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昌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克民(人行太康县支行行长)
张长征(县法院政治处主任)
李东升(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韩指堂(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张子敬兼任办公室主任,葛振华、刘国庆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