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7-08-24 10:24:53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太政办〔2017〕31号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周政办〔2016〕115号)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优化农民结构与提高整体素质相结合的原则,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加快脱贫致富为根本方向,以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为重点,全面激发返乡农民工创业热情和创业能量,加快我县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主要目标。2018年,全县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重点实施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到2020年,全县基本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健全的服务体系和稳固的保障体系,力争实现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8000人,带动就业8万人,为周口崛起、富民强县加快培育发展新动力。

二、加快建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格局

(一)引导农民企业家返乡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把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计划,把承接产业转移和引导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相结合,组织开展农民企业家创业服务专项活动,鼓励农民企业家返乡投资创业。

(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返乡农民工发展县、乡、村特色产业,创办领办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一体化发展。

(三)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筹发展县域经济,鼓励返乡农民工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的潜在价值,发展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促进农村农业、工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效益。

(四)依托各类产业园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引导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在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创业,延伸产业链条,实现集聚和规模化发展。鼓励和引导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挖掘和利用家乡资源优势,抓住机遇创业兴业。

(五)推动农村电商企业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积极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加快发展农村电商,打造集渠道建设、电商平台、双向流通、人才培育、农村金融等为一体的农村电子商务生态链和生态圈,吸纳更多返乡农民工开展“互联网+”创业。

三、推进措施

(一)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础建设

1.推动农村创业场地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推动城市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帮助农村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等基础设施。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支持电信企业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改善县乡互联网服务,加快“提速降费”。鼓励物流企业发展,完善物流下乡体系,建立分布广泛、覆盖全域的物流配送服务点。支持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形成农副产品和生活用品的双向流通渠道。

2.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纳入地方建设整体规划,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园区、农业产业园,加快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主动吸引从事特色产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延伸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带动发展相关配套产业。推进专业孵化器建设,结合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发展的需要,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企业聚集创业要素,集约利用资源,实现集群发展。

(二)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建设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在我县打造全省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特色鲜明、成就突出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2017年底前,争取3个乡镇成为全市首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

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要符合以下要求:

1.政策措施要完善。进一步细化创业扶持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创业场地支持,拓展融资渠道,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等。

2.服务体系要健全。要完善创业公共服务,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创新培训模式,强化培训服务,提高创业培训实用性。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调动中介组织积极性,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多方位社会化服务。

3.创业台账要规范。要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统计台账,包括创业人数、创办企业数、投资规模、产值规模、所属行业、带动就业等情况,加强对农民工创业情况的统计监测,定期进行情况分析,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4.领导机构要健全。要成立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协调机构,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负责创建工作推进实施。将农民工返乡创业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

(三)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与双创对接

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创新创业促进机制,加速资金、技术和服务扩散,带动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建立健全有利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新机制和科技创新政策支持、成果转移服务体系。鼓励科研机构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吸引返乡农民工围绕其创新成果创业。

(四)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公共服务

1.健全创业服务台账。组织乡镇、村组开展调查摸底,筛选在外务工取得一定成就的农民工,将其中有返乡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人员作为支持创业的重点对象。健全返乡农民工个人基本信息和创业意愿的登记、更新机制,及时为各级政府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信息支持和数据参考。2017年底前,各乡镇初步建成返乡农民工创业信息数据库和服务台账。

2.加强创业指导体系建设。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从有经验和行业资源的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成立专家技术服务团队,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创业辅导服务。帮助农民工返乡创业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财务、安全、节能、环保等管理,提高创业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与发达地区对口协作机制,组织农民工返乡人员定期到发达地区企业实习,增强创业能力。

3.改善创业市场中介服务。鼓励大型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跨区域发展,推动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中介服务市场环境,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项目推介、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管理辅导、信贷融资、开拓市场等深度服务。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服务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帮助返乡创业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4.强化返乡创业培训。持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加强县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广“互联网+”在线培训,探索实行“课堂培训+创业实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培训新模式。鼓励中小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专业市场等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到2020年,每年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和创业辅导不少于2000人。

(五)完善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

1.降低农民工返乡创业门槛。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服务流程,取消歧视性规定,使农民工返乡创业与其他招商项目享受同等待遇。全面清理涉及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政府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务环境。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优化登记方式,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经营范围,鼓励返乡农民工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发展各类事业。

2.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严格执行各项税收和降费政策规定,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在相应政策执行时间范围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同等享受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

建立健全财政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市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鼓励设立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利用专利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不动产抵押融资发生的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对农民工返乡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

4.强化创业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采取自然人担保、园区担保、财产担保、“公司+农户”等担保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经营组织以及“公司+农户”、农业合作社,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信誉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吸纳当地就业人数较多、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农民工返乡创办小微企业,可在政策范围内适当提高担保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到2020年,力争每年发放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5000万元。

改进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加快建立农村宅基地、大型农机具、股权等抵质押担保机制。金融部门要探索建立农民工诚信台账和信息库,对经营正常、信誉较好的可直接给予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方式,为返乡创业农民工“量身定做”特色金融服务。

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鼓励创投机构、大型骨干企业参股,重点投向农民工返乡创办创新型小微企业和现代农业企业。整合放大财政资金杠杆和政策引导作用,加快农民工返乡创业融资担保公司发展,加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

5.完善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支持政策。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达到县级标准的,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补;达到市级标准的,市政府按照规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享受国家和省级奖补政策。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场地租金等方面的优惠和企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6.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建设。鼓励返乡农民工积极参加省市县三级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发挥创业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对入选省级优秀示范项目的,省财政按规定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扶持资金;对入选市优秀创业项目的,给予1万元至8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入选县优秀创业项目的,给予5000元至5万元的资金补助。

7.提供返乡创业场地支持。对入驻我县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等各类园区的项目,同等享受园区产业发展的各类相关优惠政策。对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为耕地的,所腾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对使用符合规划的荒滩、荒沟等未利用地实施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保障用地指标。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农村校舍进行创业。农民工返乡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鼓励返乡农民工以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相关政策,免收相关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引导,及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和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统筹相关经费,定期研究解决创业过程遇到的难题,协调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

(二)强化考核督导。把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责任,建立统计、监督考核指标体系,细化任务,层层分解。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任务的督促落实,对重点返乡创业项目建设,实行领导联系制度和工程进度报告制度,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三)夯实工作基础。认真开展本乡镇外出务工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摸清和掌握准备返乡创业或已回到本地创业人员的创业意愿和需求。定期发布产业发展引导目录和创业项目信息,引导返乡农民工围绕当地产业规划选择创业项目。

(四)强化社会保障。完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对已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返乡农民工,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确保其各项社会保险关系顺利衔接。鼓励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引导和帮助企业及职工办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营造社会氛围。注重从返乡创业人员中培养、选拔农村基层干部,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和带领群众致富的作用。加大表彰力度,县政府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农民工返乡创业典型、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返乡创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工,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中给予倾斜。广泛宣传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典型宣传,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