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5-04-24 16:26:20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太康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全县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

意  见

太政20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加强全县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通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省政府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的顺利实施,明确主体责任,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计划编报 

  根据上级下达的投资切块计划,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我县农村公路中长期建设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提出建议计划方案,报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研究同意后,编制全县通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并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发改委将全县通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上报市交通主管部门。

  二、组织实施 

  1、前期工作 

  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由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实施,前期工作包括通村公路项目简易方案设计和简易施工图设计。简易施工图设计至少应具备项目位置图(在1∶1000地形图上表示)、路线纵断面图、路基横断面图、路面结构图、安全设施布设图、工程数量表以及工程预算等。

  2、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预算报批 

  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通村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编制,并对项目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进行评审,经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工程工作的副局长和局长审核后,以县交通运输局正式文件进行批复。 

  3、投资评审 

  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编制批复后,由县交通运输局将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 

  4、项目招标 

  (1)通村公路建设项目业主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担任,并成立乡(镇)通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不得议标或邀标),确定建设项目施工单位。 

  (2)各乡(镇)通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于招标工作完成后14个工作日内完善归档招投标资料,并报县交通运输局工程管理股1份备用,其余资料交档案室存档。 

  5、施工合同签订 

  招投标工作结束后,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项目业主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签订后,报县交通运输局工程管理股1份备用,其余交档案室存档。

  三、项目管理

  1、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通村公路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2、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全面负责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

  3、县交通运输局质监机构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全面监督。 

  四、质量监督 

  1、县交通运输局质监机构负责全县通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各乡(镇)在完成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当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项目,县交通运输局质监机构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对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项目,县交通运输局质监机构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各乡(镇)完善基本建设程序后,再重新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工程质量监督申请通过后,各乡(镇)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开工。

  2、各建设项目在路基、路面基层成形后,必须经监理单位及县交通运输局质量监督机构对弯沉、压实度、平整度、宽度等项质量标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对违反质量标准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及县交通运输局质监机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通知项目业主停拨项目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罚。

  3、县交通运输局质监机构要建立巡检机制,抽调专职人员不定期、不定时对在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严格执行三阶段(路基、基层、面层)检查验收规定。抽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资料,并及时进行现场取样检测,对项目已做鉴定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五、项目交(竣)工验收 

  由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组织交通、发改、财政、纪检、审计等相关成员单位成立通村公路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通村公路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工作。

  1、项目交工验收 

  建设项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提出验收申请,经县交通运输局质监机构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检测后,报请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交(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验收。交(竣)工验收委员会按工程验收有关规定,通知各参建单位完善施工资料,在14个工作日内做好施工验收准备工作。交(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各参建单位提交的工程资料审查合格后,制定交工验收初步方案,报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同意后,由交(竣)工验收委员会于14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工验收工作。 

  (1)通村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时,各参建单位应提供下述资料:

  施工单位提供: 

  ①验收申请报告; 

  ②试验资料; 

  ③自检资料; 

  ④质量评定资料; 

  ⑤施工总结。 

  监理单位提供:

  ①试验资料;

  ②抽检资料;

  ③质量评定资料;

  ④监理工作总结; 

  ⑤其它按要求需提供的资料。

  通村公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结束后,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交(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完善交工验收报告和工程资料建档立卷工作。于14个工作日内把全部工程资料完善后移交至资料室,安排专人统一保存管理。 

  2、项目竣工验收 

  通村公路建设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并且缺陷责任期满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提请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组织竣工验收。具体方法参照交通部有关项目竣工验收规定执行。 

  六、资金管理 

  通村公路项目建设资金由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统一管理,实行分项目、分阶段支付。 

  1、施工过程中,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向财政部门提供工程计量、拨款申请书,并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将工程进度款拨付到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建设专户。

  2、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根据项目不同,分别将工程建设资金及时下拨。 

  3、工程交工验收后,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出具交工验收报告,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和县审计局提供交工验收结算相关资料,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结算评审和审计。按审计报告,分三年以4:3:3的支付比例支付配套资金部分的工程款。

  4、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由施工单位移交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管理,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项目,质保金不予支付并结转作养护经费用于该路段的养护。 

  七、附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上级政府或交通公路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届时再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2015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