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2022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2-10-11 10:20:3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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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太政办〔2022〕36号    发布日期  2022-10-11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2022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太康县2022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11日

 

 

 

 

太康县2022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9〕3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2〕5号)、《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周口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周口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2022年第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和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聚集,尽可能做到非接触式缴费,正确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推动征收工作圆满完成。

二、征收范围及标准

(一)征收范围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59周岁、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具体包括:具有本县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县户籍在校学生;持有本县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外来农业转移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港澳台同胞等)。

(二)征收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的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共15个缴费档次。缴费档次个人自行选择,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50元/人。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缴费期内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享受政府资助补贴人员,税务部门对其医保缴费按350元/人全额征收,再由对口单位对其进行筛选直补到位。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23日-10月5日)。组织召开县、乡两级动员会,部署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明确工作要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向参保居民讲清城乡居民“两险”政策的相关内容、征收办法,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是惠民利民工程,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6日-12月15日)。县政府成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各乡镇统筹安排本乡镇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乡镇长担任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具体抓,尽早安排、尽早动员、尽早完成。

1.参保登记

(1)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上年度已在我县正常参保缴费人员无需再办理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参保登记;新参保人员或参保信息有误的,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在参保地城乡居民养老参保登记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参保登记机构将参保居民参保信息及时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信息系统,并推送至税务部门征收系统。

(2)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上年度已在我县正常参保缴费人员无需再办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新参保人员或参保信息有误的,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在各乡镇卫生院或县医保局进行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各乡镇卫生院或县医保局将参保居民参保信息及时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并推送至税务部门征收系统;上年度参保地与2023年度参保地不一致的(跨县区),需先联系原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机构终止原参保地医保关系,并在新参保地重新办理参保登记。

2.缴费方式

(1)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线上缴费渠道:参保人可通过“河南税务”手机APP、“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河南税务”微信小程序、“河南税务”支付宝小程序、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自助缴费。线下缴费渠道:参保人员可通过各商业银行网点柜台或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费。

(2)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助缴费:参保人可通过“河南税务”手机APP、“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河南税务”微信小程序、“河南税务”支付宝小程序、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进行自助缴费。银行代收:参保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各商业银行网点办理个人缴费,目前我县中行、农行、工行、建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中原银行开展社保费代收业务。集中缴费: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根据辖区内常驻居民情况,由各乡镇政府统筹安排乡镇卫生院、村委会、村卫生室等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税务联网系统进行集中代缴,尤其是帮助老年群体等特殊群体顺利完成缴费,高效推进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办税服务厅缴费:缴费人可通过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坚持线上线下“两条腿”走路,坚持推行多元化缴费渠道,聚焦社保费缴纳疑难杂症,重点保障、做好兜底服务。

3.征收时限

(1)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期为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2月28日,新生儿等特殊群体按政策规定执行。

4.缴费查询和缴费凭据:参保人缴费成功后,可通过原缴费渠道缴费查询功能查询缴费记录,原缴费渠道没有缴费查询功能的,可通过“河南税务”APP社保费缴费记录查询界面查询最近缴费记录。线上缴费的电子支付凭证、银行柜面缴费的银行业务凭证、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的税收缴款书均可作为缴费凭据。

5.退费政策:参保人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成功后,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可在缴费期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缴费凭据,向税务部门提出退费申请,税务部门确认缴费入库后,由医保部门按规定流程进行退还。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可依申请终止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关系,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三)检查考评阶段(12月16日-12月28日)。县政府将加强对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定期通报征收进度,由县征收领导小组组织年终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年度综合考评。对各乡镇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按征收进度排名,对工作突出的乡镇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后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问题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严格督查指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共同做好社保费征收工作。

(二)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动性,精心准备、认真谋划、相互配合、周密安排,抓住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征收计划圆满完成。

各乡镇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要求,扎实组织开展本乡镇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督促辖区内相关单位履行职责,实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处理征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人社局: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待遇记录等工作,与税务部门对接,利用数据交互平台做好征缴信息传递等工作,确保缴费人参保顺畅。积极宣传待遇享受等政策,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医保局: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待遇记录等工作,与税务部门对接,及时解决参保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缴费人参保顺畅。积极宣传待遇享受等政策,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税务局:负责做好“两险”征缴工作的宣传、动员、培训和协调工作,并根据人社局、医保局传递的征缴信息统筹安排征缴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征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卫健委:积极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政策,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指导基层卫生部门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征收工作。

民政局:负责将特困人员(原五保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困境儿童等人员动态信息归类整理后精准无误地及时传递给医保局,并督促督导此类群体的参保缴费工作。

乡村振兴局:负责将监测户等动态信息归类整理后,精准无误地及时传递给医保局,并督促督导此类群体的参保缴费工作。

财政局:负责落实“两险”补贴资金和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经费保障。

相关银行:负责组织精干人员、合理调配征收窗口、严格按照要求划转保费,确保保费及时足额入库。

(三)密切协作,强化配合。人社、卫健、医保、税务、财政、民政、乡村振兴、乡镇和相关银行之间要强化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征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县税务局在征缴中要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工作;各乡镇要组织好辖区内各行政村城乡居民“两险”收缴工作,确保顺利高效开展。

 

附件:太康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太康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张   峰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邓昌锋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姚      县政府副县长

 员:王昌锋  县财政局局长

张海勇  县税务局局长

李晓虹  县人社局局长

马团结  县医保局局长

谢     县卫健委主任

刘永新  县民政局局长

杨   华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相关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税务局,张海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分管副职任办公室副主任。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股长朱辉、县医保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主任林拥军、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主任李建波等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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