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1-12-30 17:24:2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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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太政办〔2021〕25号    发布日期  2021-12-28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太康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1228

 

 

 

太康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治理体制机制,加强对农村环卫市场化运作的监督考核,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5号)文件精神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11号)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推进乡村振兴、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解决农村垃圾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市场运作,统筹县、乡、村三级设施和服务,推动农村地区环境卫生水平提升,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全县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确保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环卫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确保农村垃圾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切实抓好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加大考核力度,持续提高农村垃圾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1.健全环卫保洁工作机制

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11号)的工作部署,太康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由县住建局具体实施,住建局成立垃圾治理管理机构,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能。乡(镇)政府为辖区内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应设立相应机构,配置专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的农村垃圾治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落实好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职责。

2.完善农村环卫保洁设施设备

根据每个乡(镇)垃圾清运情况,合理配置垃圾桶、垃圾箱、转运车辆等设施设备,要充分满足垃圾清理清运的要求,如有缺失损坏需及时补充,各乡(镇)垃圾中转站要全部投入使用,确保农村垃圾“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治理模式有序运转。同时,环卫工人清扫工具及环卫服装要定期更新,垃圾中转站、垃圾桶、垃圾箱及转运车辆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作业,杜绝造成环境二次污染。

3.加强环卫保洁管理制度化建设

各乡镇是本辖区环卫保洁工作第一责任人,村支部书记是该行政村环卫保洁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对本村环卫工人及垃圾清扫清运严格监督管理,每村要严格按照农村常住人口3%的标准配备环卫工人,建立稳定的村庄环卫队伍,环卫人员要定期培训,着装上岗,安全作业;严格执行村庄环卫制度,明确环卫人员责任,严格按照垃圾清扫、收运的范围、频次、效果要求开展环卫作业;住建局建立完善农村环卫数字化管理平台,对环卫车辆运行、垃圾中转站运营及环卫工人的作业情况实行动态化管理。

(二)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治理监督考评制度

按照“日检查、月考核、季排名、年总评”的工作制度,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考评为主,村监督及社会各界全面参与监督管理为辅的监管机制,对农村环境卫生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无空档监督管理。具体如下:

1.县考评管理。县级考评主体为县政府,具体考评工作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考评组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县乡村考评打分单位人员进行再监督,发现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环卫公司通报批评,严肃追责问责。县考评对象为各乡(镇)村和农村环卫企业考评内容以保洁机构建立及运行情况、环卫工人工资按月发放情况、垃圾清扫清运及中转站运行情况为主。考评以暗查为主、明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被查行政村或集镇,每户、大街小巷、房前屋后全看全查对途经道路、河塘、沟渠、桥涵全查全看,所有扣分点全部查扣到位。对照太康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评细则,对各乡(镇)村环卫作业情况进行考核,县考评分按30%比例计入农村环卫企业得分,作为支付作业经费的依据。

2.乡(镇)考评管理。乡(镇)考评主体为乡(镇)政府,考评对象为农村环卫企业和所辖行政村。各乡(镇)按照《太康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评细则》进行考评,每个月对所辖行政村考评数不低于1/3,3个月对所有行政村考核不低于一遍,乡()政府所在地每次必考评,对行政村的考评采取随机抽取与排序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对辖区各行政村工作进行评比,监督村内杂物占道、陈年垃圾及时清理。乡(镇)考评分数按40%比例计入农村环卫企业考评得分。

3.村级考评管理。村级考评对象为农村环卫企业和保洁人员,主要对辖区内的环卫企业作业、垃圾收运、保洁员上岗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入村道路及村内房前屋后、大街小巷田间地头、坑塘沟渠的垃圾及时发现并及时清理,确保垃圾清扫无死角按照《太康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评细则》进行考评,建立日检查工作制度,鼓励居民在讲文明、讲卫生的同时履行卫生监督责任,提倡全民参与、全民监督。对举报的垃圾未及时收运、保洁效果差、保洁员未上岗等问题经核实后由县考评组按每次500元标准对环卫公司予以处罚。考评分数按30%比例计入农村环卫企业考评得分。

(三)完善农村垃圾治理监督考评结果运用

县、乡(镇)、村三考评计分结果作为支付环卫企业作业经费的依据,各行政村在次月1 - 5日前将上月考评打分表报乡(镇)存档,由各乡镇在5 - 8日前将行政村及乡镇考评打分表汇总后报住建局人居办存档备案。县考评分按30%比例,乡(镇)考评分按40%比例、村考评分按30%比例计入农村环卫企业考评得分与县考评分每月汇总,住建局依据考评结果兑现奖惩和作业经费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90分以上(含90分)正常拨付承包费;80-90分(含80分)拨付90%的承包费,70-80分(含70分)拨付80%的承包费;70分以下停拨当月承包费。全年得分累计超过3个月低于70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约。

2.县、乡(镇)、村三级对农村环卫企业正常安排的垃圾保洁清扫工作,必须高标准快速度执行到位,凡有不执行、慢执行的情况,视具体情况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3.农村环卫企业在履约期间清扫保洁符合要求,质量稳定排名靠前各项检查和接待活动得到上级领导肯定的,合同期满后将优先考虑该公司清扫保洁合同续签,并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四)加大农村垃圾治理日常监管奖惩力度

由住建局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农村环卫企业工作情况进行全天候督导检查,重点对垃圾清理、人员配备、设施配置、工资保障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并根据督查结果实施奖惩,具体如下:

1.垃圾清理。垃圾桶满溢未及时清理的,发现一个处罚20元;保洁区域内清扫不干净,塑料袋乱飞的处罚50元;保洁区域内有垃圾堆未清理的,发现一处处罚100元。

2.人员配备。严格按照行政村人口3‰的标准配备环卫工人,对行政村不配、缺配环卫工人的,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

3.设施配置。农村环卫企业按合同要求配齐环卫车辆、垃圾桶、环卫工具、服装,建设完成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房等设施设备,对不按要求配备的将申请财政部门扣除环卫企业相关费用。

4.工资保障。为提高保洁效率,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环卫企业要在每月十日前,按时足额发放上月环卫工人工资。环卫企业予连续拖欠环卫工人工资超过三个月,或因拖欠工资导致发生恶性群体事件、集体上访事件的,住建局有权解除合同。

住建局将督查结果汇总后,每个月进行一次考核排名,对第一名的环卫企业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最后一名给予1000—5000元的处罚、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停发当月保洁经费直至解除合同。处罚资金由专人保管,专款专用,用于奖励考核名次靠前的公司购买环卫工人所需用品等,严禁其他用途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把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农村垃极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县政府是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农村垃圾“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垃圾治理的日常运行;村委会负责组织本村环卫工人,动员村民参与,做好村庄环卫工作;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全力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三)资金保障。县财政要把农村垃圾治理经费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统筹用好相关专项资金,资金拨付由主管县长签字,拨款按考评打分报财政局,由财政负责统一按分值扣款,确保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垃圾治理经费足额落实到位。创新农村垃圾治理融资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垃圾治理农户付费制度。

(四)强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介,持续做好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宣传发动工作。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在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设置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宣传画),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农村垃圾治理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农村垃圾治理的良好氛围。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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