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太政办〔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3-28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太康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23年太康县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2023年3月28日
2023年全县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营造人民群众满意的路域环境,提升我县公路运营整体形象,以良好的路域环境服务太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建“畅通、安全、舒适、优美”的路域环境为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把国省干线公路两侧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作为辐射带动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周密部署,扎实推进,进一步强化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以养护到位、管理规范、路况优良的良好形象展示太康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成果,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整治时间
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时间为两个月(4月1日—5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全县国省干线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控制区。
四、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全面优化净化美化干线公路路域环境,实现全县干线公路和公路控制区“无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无违法建筑物和生活垃圾、无私搭乱建和非公路标志、无种植农作物”四无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我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为公众出行创造畅通、安全、舒适、优美的通行环境。
五、整治内容
(一)整治马路市场及占道经营,解决交通拥堵问题。
国省干线公路沿线乡镇政府要加强政府所在地街道规范化管理,成立治理马路市场及占道经营领导组织,抽调专职人员组成管理队伍,加大马路市场及占道经营清理力度,禁止在过村镇公路上违规摆摊设点,禁止门面房店外占道经营,全面清理和解决占道经营现象。
牵头单位: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乡镇政府。
(二)整治违法私搭乱建和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现象。
1、全面清理和拆除公路沿线影响行车安全或有碍观瞻的建筑及其它附着物。公路控制区内一律不能私搭乱建,禁止堆放杂物及垃圾,如公路两侧搭建的临时工棚、活动板房、围墙和建筑材料等。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乡镇政府。
2、加强公路沿线停车场与汽修厂管理,对国、省道路两侧的违规停车场与汽修厂依法取缔。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乡镇政府。
3、加强对公路两侧的“三散”企业的管理,对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取缔。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乡镇政府。
4、加强生活垃圾处理,严禁在公路上设置垃圾站,置放垃圾箱、垃圾桶,更不能随时随地倾倒垃圾,污染破坏公路沿线环境,确保政府所在地街道路面干净整洁。
责任单位:乡镇政府
(三)整治设置非公路标志现象。
依法对公路沿线的非法广告牌、非公路标示标牌进行全面拆除。
责任单位: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四)清除公路路肩、边坡、沟底违法种植林木及农作物。
依法对干线公路两侧路肩、边坡、沟底的种植农作物、违法种植林木全面清除。
责任单位: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五)整治公路路面路肩边坡沟底。
全面加强干线公路管养工作,提升公路路容路貌。重点做好桥梁养护及路肩、边坡、沟底整治、小修保养、沿线设施规范化等重点工作,着力提升干线公路路况管养与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六、实施步骤
此次整治活动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15日)
设置工作机构,构建组织网络,制定活动方案,强化宣传发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综合整治阶段(4月16日—5月15日)
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紧盯整治内容,采取得力措施,对公路路域环境进行彻底整治,确保路容路貌焕然一新,路域环境有显著改观。
(三)巩固提升阶段(5月16日—5月31日)
在综合整治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要严格加强日常管理,坚决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保障我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单位、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路域环境集中整治的重大意义,主动担当负责,相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全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对公路沿线的非法广告牌、非公路标示标牌进行全面拆除,对干线公路两侧路肩、边坡、沟底的种植农作物、林木全面清理,全面提升公路路容路貌。
乡镇政府要全面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在宣传发动阶段,各乡镇要迅速召开干线公路沿线支部书记会议,要求支部书记积极动员私自在公路两侧路肩、边坡、沟底种植农作物、林木的群众,自觉清理所种植农作物及林木,消除违法行为。按照整治时间节点,对到期后拒不清理的,由公路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集中强制清理,属地乡镇要全力配合,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县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市场发展中心等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任务分工,主动担当作为,全力履职尽责。
(三)强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公路沿线各乡镇要在政府所在地及属地过村路段悬挂宣传标语,政府所在地悬挂宣传标语不少于5幅,过村路段不少于3幅;公路部门要在公路沿线过村路段醒目位置张贴《关于清理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堆积物及其他农作物的通告》,每条干线公路悬挂宣传标语不少于5幅,并出动宣传车循环播放通告录音,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公路沿线群众广泛宣传,为整治工作营造声势,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太康县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太康县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启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德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程耀海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贾海深 县委改革办副主任
皮 刚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志生 县城市管理管局副局长
辛建伟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蒋思勇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 楠 县工信局副局长
梁 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陈 江 县市场发展中心副主任
李成功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江豫才 常营镇镇长
王 丽 清集镇镇长
刘金生 独塘乡乡长
吴倩倩 城郊乡乡长
毛 华 老冢镇镇长
江海洋 毛庄镇镇长
孙 海 符草楼镇镇长
刘二振 张集镇镇长
张 浩 王集乡乡长
张 涛 龙曲镇镇长
李硕秋 朱口镇镇长
郭 方 高朗乡乡长
柳晓贝 杨庙乡乡长
张映辉 转楼镇镇长
李鲲鹏 高贤镇镇长
丁 哲 板桥镇镇长
冯 辉 芝麻洼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程耀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成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