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一)
(2026年9月23日太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韩凤娥为太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葛 涛的太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太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二)
(2026年9月23日太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亚敏为太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李文勇为太康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史红珍为太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刘 军为太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李克胜为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张 华为太康县人民法院毛庄人民法庭庭长;
席长风为太康县人民法院王集人民法庭庭长;
汪团结为太康县人民法院符草楼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徐长红的太康县人民法院王集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程海港的太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张 庆的太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史红珍的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杨鹏飞的太康县人民法院符草楼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 军的太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克胜的太康县人民法院常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李 康的太康县人民法院逊母口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席长风的太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汪团结的太康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赵立峰的太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清淮的太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仕新的太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守田的太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太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三)
(2026年9月23日太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李东升的太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太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洪彬辞去太康县人民法院有关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23日太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王洪彬因工作变动,本人提出辞去太康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太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洪彬辞去太康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报太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太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张亚敏同志为太康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
决定
(2026年9月23日太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主任会议提请,太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张亚敏为太康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