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今日正式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来源: 县融媒体中心 时间: 2021-06-01 21:20:3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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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记者从县税务局了解到,我县即日起正式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笼统来说就是简便申报表,一表报多税,这样就把原来的10个税种统一到一个入口,解决了以前的入口多、表单多,数据重复采集等问题,这样更有利于优化我们营商环境,提高办税质量,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节约办税人的办税时间。” 太康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副局长郑爱玲介绍说。

据了解,与财产和行为税原有分税种纳税申报相比,新推行的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将实际填报表单数量由35张减少为11张,减少约三分之二,填报数据项减少204项,减少约三分之一。纳税人不仅在办税流程上更优化、办税填报上感觉更便捷、办税效率上感觉更高效、办税体验上感觉更智能,还有利于主管税务机关提升征管质效,掌握实时数据,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真正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的目标。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今天正式上线之后,我们办理业务更加的便捷和快速,减轻了我们窗口人员的工作压力,同时也缩短了纳税人的等待时间。”太康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工作人员王媛媛告诉记者。

“合并申报实行纳税申报和税源申报信息填报的一个分离,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自由的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使我们纳税申报的操作更加高效,同时也避免出现忘报、漏报的一个风险,有效减轻了我们企业的办税负担。”太康县农商银行办税人王瑞杰高兴地说。

据了解,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国纳税人申报财产和行为税时,进行合并申报,相关税种原有申报表将停止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税有关申报表单仍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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