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在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中 推行容缺受理承诺审批的通告
来源: 县城市管理局 时间: 2021-04-22 14:56:01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太康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在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中 推行容缺受理承诺审批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太康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提升 大康县城区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效能,根据工作职能及管理实际,我局决定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推行容缺受理、承诺审批,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申请企业范围

  (一)在太康县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开展获得"水气暖"建设项目外线施工的申请企业。

  (二)在太康县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报 建的申请企业。

  二、容缺受理审批和业务办理

  适用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1、临时占用道路许可;

  2、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3、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

  4、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 可;

  5、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适用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1、单位用水报装;

  2、燃气用户报装;

  3、供热用户报装;

  申请企业如未携带申报材料或申请材料在办的情况下,在申请企业作出相应承诺,签订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书后,当 场或承诺限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制度。申请企业最迟在提交申请并获受理后承诺的工作日内补齐 材料,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许可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许可申请,不再适用容缺受理的审批方式。

  三、告知承诺审批和业务办理

  适用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1、临时占用道路许可;

  2、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3、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

  4、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 可;

  5、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适用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1、单位用水报装;

  2、燃气用户报装;

  3、供热用户报装;

  对信用状况良好的申请企业,填写告知承诺书保证符合审批条件、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我局可先行实施现场勘查、方案答复,后续补充材料;对具备基本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适用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在申请企业作出相应承诺后,我局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并进 行审查;对于水电气暖通信及市政设施的项目工程,按照承诺事项审批决定后,自愿修复原貌的,不再收取相关修复费用,完工后由相关职能股室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并签订保修承诺书方能投入使用;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申请企业,进行二次修复后再组织验收,直至验收合格并签订保修承诺书。如不按照审批单位的要求积极修复,自愿承担承诺的法律责任。并在行政许可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 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许可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太康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4月8号

责任编辑:太康县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