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
来源: 太康县乡村振兴局 时间: 2023-03-02 08:56:2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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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村振兴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


 

一、监测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

识别标准:

(一)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二)监测范围。综合考虑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返贫致贫风险情况等,对符合条件的应纳尽纳,精准帮扶。

风险消除标准:风险消除坚持审慎标注原则,严格标注条件,规范标注程序。收入原则上要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且持续半年以上、“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且不得设置比例要求。

相关政策解释:

1.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几类?概念分别是什么?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简称“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

脱贫不稳定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是指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户。这类群体可以是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户。

2.认定监测对象需要哪些程序?

认定程序和环节需包括:乡村入户核实和农户授权承诺,民主评议和公示,县级审核批准和公告。公示环节原则上只在村内开展一次,县乡不再重复公示。监测对象认定要经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等)批准或授权批准。

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其中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制定帮扶措施计划可与监测对象认定同步开展。

3.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应履行哪些程序?

参照监测对象识别程序,标注风险消除程序包括乡村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和公示,县级审核批准和公告等环节。

衔接资金项目管理

(一)项目编报程序村级申报。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提出项目建设初步意见,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申报项目并上报至乡镇。乡镇审核。乡镇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申报项目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按项目类别中子项目分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分别报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强化项目入库审核,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论证把关作用。脱贫县项目论证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县项目论证原则上由乡村振兴局牵头,成立由相关行业部门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进行或邀请第三方参与。县级审定。县乡村振兴局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求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脱贫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汇总筛选各行业主管部门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报县政府或其他同等规格议事协调机构审定后将项目纳入项目库。系统录入。县乡村振兴局要及时将县级审定后的项目库按照程序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到乡到村带户项目坚持“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县级审定”的程序。对跨区域、规模化的项目,也可由乡镇或行业部门提出,充分征求相关乡村意见并履行公告公示程序后入库。雨露计划、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等项目,可由县级统筹安排实施,并根据年终实际执行情况完善入库项目信息。因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需急需实施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优化项目入库、公告公示流程。

)公告公示。公告公示的主要内容:1.财政衔接资金公告公示应包括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原则、分配结果等。2.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应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建设单位及责任人、施工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等。3.公告公示内容的询问、监督和举报渠道。

公告公示的方式: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进行公告公示。1.省市两级公告公示工作,经业务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对财政衔接资金安排协商一致后,由省市财政部门将资金的分配、安排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公示。2.县(市、区)公告公示工作,经县(市、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财政部门对衔接资金来源、规模、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告公示,由业务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安排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预算、建设期限、施工单位及责任人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3.乡(镇)、行政村的公告公示工作,由实施乡(镇)、行政村在项目所在乡(镇)、行政村内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范围要覆盖项目受益范围,到户项目要公告公示受益农户名单。4.项目实施单位公告公示工作,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后设立公示牌,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实施地点、实施期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受益脱贫户和监测户、监督方式等。

公告公示的途径公告公示应通过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站、单位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政务公示栏(包括乡镇政务、村级政务)和公告牌等便于公众及时知晓的方式公开。省市两级应重点使用单位门户网站或政府网站等及时公开;县(市、区)级应通过本地政府网站或主要媒体及时公开;乡(镇)、行政村应为群众或者其他组织获取资金项目信息提供便利,重点利用政府网站、乡镇服务大厅、村组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告公示。各级公告公示应当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项目后续管理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设施农业、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光伏扶贫电站、帮扶车间、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等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以及投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支持其带贫发展所形成的权益性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电力设备等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到户类资产主要包括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脱贫户和监测户自身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用于金融帮扶贴息、直接发放帮扶脱贫户和监测户自身发展的补贴除外。有序推动确权登记。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对政府拨款形成的集体资产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搬迁社区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搬迁社区,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由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投入形成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地方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社会捐赠、对口帮扶等形成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落实后续管理责任。省市两级政府要统筹指导和监督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县级政府对本县域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要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责任清单。乡镇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督。规范后续管护运营。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明确资产主体管护责任,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对经营性资产,要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营方案,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做好风险防控。各地根据实际,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管护,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对公益性资产,要加强后续管护,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鼓励各地政府逐步由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采用多种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鼓励各地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参与管护。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落实受益群众责任,引导其参与管护和运营。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共绿地等的管护。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更好发挥资产效益。规范收益分配使用。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对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应通过民主决策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属于村集体或搬迁社区的资产收益,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鼓励采取参加村内或社区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提取的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项目运行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正在实施的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到期后按照上述原则及时调整和完善。严格项目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可采取拍卖、转让、报废等形式对资产进行规范处置,处置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绩效评价省级相关部门负责对市县开展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及考核。市级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强化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主要内容包括:资金保障、项目管理、使用成效、工作评价、加减分指标。市、县乡村振兴局、财政部门应联合其他资金使用管理部门按照年度绩效评价及考核工作安排,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绩效评价及考核结果由省级相关部门向市县通报,绩效评价和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分配资金的重要因素,给予相应激励。 

雨露计划政策

(一)职业教育补助

补助对象: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补助方式和标准:1.生源地补助。凡符合补助条件的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无论在何地就读,均由其家庭所在地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资格后、会同财政部门发放补助。2.直补到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一卡()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3.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发放,每学期发放1500元。

(二)短期技能培训

扶持对象:全省接受短期技能培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扶持条件:

1.农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是指经精准识别核准后进入全省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脱贫人口。

2. 接受并完成短期技能培训。自主参加各类短期技能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和国家承认的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为出国就业而接受语言培训的脱贫劳动力,其出国就业签证可代替技能等级证书。

3. 自愿申请。享受短期技能培训资助,须本人或家庭自愿提出补助申请。同一脱贫劳动力考取多个技能等级证书的只能获得一次补助。已获得雨露计划中、高等职业教育资助的我省农村脱贫家庭子女不得重复享受短期技能培训补助政策。

补助标准:短期技能培训仅给予一次性补助,根据受训贫困劳动力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的工种分类,给予相应标准的补助:A类工种补助2000元,B类工种补助1800元,C类工种补助1500元。

补助方式:1.户籍所在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无论是在何地接受培训,均可凭获取结业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申请培训补助。

2.直补到户。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受训脱贫劳动力所在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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