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5-09-14 08:41:14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根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委员部门职责分工》及《河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规划;将爱国卫生工作成效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督促指导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做好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指导县电视台、电台、政府网站、《太康月刊》开辟专栏,协调《周口日报》等新闻媒体加强新闻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县发改委: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安排用于爱国卫生的投资计划。

    县卫生局:贯彻实施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抓好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做好社区卫生保健规划的贯彻实施;开展除害防病的技术指导、“四害”密度监测和科学研究;制定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预案,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及各类传染病的发生、蔓延;解决好医疗卫生单位的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利用全县三级医疗保健网,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预防接种门诊设置规范,管理制度、疫苗免疫程序、一类疫苗免费政策张贴率达100%;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达100%,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0%以上。对公共场所加强卫生管理,严禁无证经营。

    县教体局: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中、小学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中小学生的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80%,个人卫生习惯良好。普及卫生知识,培养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改善学校教学条件和卫生设施,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城区学校达到无旱厕。

    县财政局:把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参与研究制定财务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必须的经费支持;加强对爱国卫生经费的监管和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工作。

    县文广新局:指导和参与全县健康教育、卫生知识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爱国卫生先进典型的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指导监督文化娱乐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健康教育;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根据各自特点,设立健康教育专栏,播放卫生防病公益广告以及环境、生活等方面与健康、卫生防病、吸烟有害健康等相关科普知识宣传。

    县住建局:加强县环境卫生法制建设、执法监督检查;制定全县市容环境卫生及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使县城规划合理,城区主、次干道硬化,路面平整。下水道网覆盖率≥75%,无堵塞现象;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有清扫保洁队伍,主要街道不低于12小时保洁。城区垃圾袋装化覆盖率≥75%,垃圾日产日清,密闭贮存、运输,密闭清运率达到90%以上,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75%,维护城乡环境的整洁美化,卫生责任制落实,街容街貌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涂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管理良好;指导城镇市容环境治理,建立健全全县市容管理机构;协调监督城关镇、城郊乡、毛庄镇和各有关单位,认真抓好居民小区和单位、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和卫生管理工作,城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各出入口及城乡结合部干净整洁,无围城垃圾,树木、草坪无废弃物飘挂;指导并监督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城区河道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按要求实施城镇亮化工作,路灯亮灯率≥90%。加快市政基础建设步伐,保持县城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督促指导建筑工地管理,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组织指导、督查下属单位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把好农村新()建住房无害化厕所配套建设关。抓好各类物业管理小区的爱国卫生工作,督促其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制定社区物业管理规定,并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公安局:指导、督促全县公安机关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调查、严肃查处阻碍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查处利用交通设施设置的非法广告。严肃查处三轮车等违法经营行为,主要街道设置限停标志,防止乱停乱放。

    县环保局:统一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噪声、土壤、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协调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事件,严肃查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事机构建设和人员配置;与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做好表彰奖励工作;协助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培训;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人正当权益;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岗前健康教育和培训的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开展创建卫生窗口单位活动,加强车站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协助做好发生重大疫情时的交通管制工作。

    县农业局: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种植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或规范性文件;组织农田灭鼠工作。

    县水利局: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加强城乡水资源和水功能区管理,做好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组织和指导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实施,加强对水厂的规范化管理;加强河道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部门预防控制地方病、寄生虫病的发生和传播。

    县畜牧局:组织开展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及苗种等执法监督管理,做好畜禽粪便和养殖业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安全利用。与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寄生虫病等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工作。加强肉禽制品的检疫、检验。

    县林业局:做好园林绿化带的卫生管理,指导城镇绿化工作。加大公共绿地建设,搞好城区绿化、美化、提高城区绿化率;城市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28%,人均绿化地面积≥5㎡。

    县科技局:把与爱国卫生工作有关的科研工作纳入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并落实到年度科技计划中;协助相关部门加强爱国卫生应用技术和标准的研究、推广、应用,提高科技创新对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支撑作用。

    县工商局、市场发展中心:依法把好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监督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完善市场卫生基础设施,组织创建卫生先进市场活动;做好工商登记发证中卫生许可的把关工作;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监督管理。做好建设路菜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对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食品加工、饮食等“五小”门店加强卫生管理,严查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影响公共安全和人民健康产品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县民政局:指导管理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性行业的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和除“四害”工作,积极开展对沿街乞讨、残疾弱势群体人员的社会救助,综合治理不卫生、不文明行为,做好卫生、防病和保健工作。

    县委编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关于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若干问题的决定》、《河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重视和加强爱卫会办事机构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为爱国卫生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县安监局:督促工业园区、工厂企业认真贯彻国家环保、卫生、城建法规和条例,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治理工业“三废”,防治“三废”公害。指导企业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做好环境卫生、劳动卫生、职业危害的防治和宣传教育,加强工业园区职工宿舍及环境卫生、垃圾、污水的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工矿企业和农民工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方法和模式。开展职工爱国卫生运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共同履行社会大卫生职责。

    县人口和计生委:贯彻落实生育保险及有关奖励政策,大力开展育龄妇女健康保健知识、优生优育知识、家庭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口素质。

    县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各机关日常爱国卫生工作,加强县直机关公共卫生和防病管理;在县直机关中开展卫生评先活动,提高广大公务员的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协调县直机关各单位参加当地开展的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动员组织全县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加所在地区和单位爱国卫生活动,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组织参与爱国卫生和防病宣传,组织有利于提高群众健康的志愿者活动和义务劳动。

    县工信局:督促所属企业加强内部卫生管理。督促下属单位做好企业食堂、食品生产销售、厕所、宿舍卫生管理及单位健康教育、除“四害”工作。

    县粮食局:加强内部卫生管理,督促所属单位做好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工作。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干部职工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

    县商务局: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督促指导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保持公共场所良好卫生环境。

    人武部:结合部队特点和爱国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计划,积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提高广大官兵和干部职工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支援和配合驻地爱国卫生工作,参加驻地开展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消除沿道及驻地周边卫生死角。

    城关镇、城郊乡、毛庄镇:建立健全各级爱国卫生组织,积极开展各项爱国卫生工作监督、检查、评比及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协调辖区各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有步骤地治理辖区及各单位内外环境,加强辖区环境与卫生管理,净化、绿化、美化环境;保证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创建卫生城市的各项活动;贯彻实施市容环境卫生各项法规和制度;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居民文明卫生意识,提高城镇整体卫生水平。积极开展卫生村创建活动,卫生村创卫率达30%以上。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