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张集镇人民政府各类政务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政府信息更好服务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助力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本镇工作职能与基层政务运行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张集镇党政办公室为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全面负责本镇政府信息公开统筹、日常维护、申请受理及答复等相关工作。
1.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2.联系电话:0394-6772985
3.通讯地址:太康县张集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4.邮政编码:461423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结合乡镇基层工作特点,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普遍关注的政务信息,主要包括:
1.本镇机构设置、办公地点、电话等信息。
2.上级及本镇制定的涉农惠民政策、乡村振兴、民生保障、安全生产、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文件。
3.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
4.财政预算决算、惠民补贴发放、乡村项目资金使用等财政信息。
5.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办理结果。
6.征地拆迁、民政救助、社保医保、养老服务、退役军人事务等基层服务信息。
7.应急管理、政策解读及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8.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太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ikang.gov.cn/)。
2.张集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镇便民服务中心信息查询窗口、各村村务公开栏。
3.其他渠道。乡村广播、政策宣讲会、便民宣传单页等贴合基层的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专门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依法向本镇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镇将依规依规予以办理。
(一)申请提交渠道
1.邮政申请。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应填写《太康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从太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当面申请。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网上申请。通过太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录账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二)申请相关要求
1.申请需规范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完整写明申请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所需信息具体内容描述、获取信息方式,确保信息真实、描述明确。
2.当面申请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额外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件。
3.若申请内容表述不清晰、要素不齐全,工作人员将在收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正,逾期未补正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申请办理说明
1.镇党政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及时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区分不同情形,在法定时限内作出针对性答复。
2.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无法当场答复的,自收到合法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提前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时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4.对于以信息公开申请名义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引导其通过对应渠道反映诉求。
5.本镇仅提供现有原始政府信息,不承担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分析、整理等服务。
四、不予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以下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与权利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镇人民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未按规定公开、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等问题,可向太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