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逊母口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太康县逊母口镇人民政府 时间: 2026-05-22 08:42:2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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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太康县逊母口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持续提升行政决策与政务运行透明度,增强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太康县逊母口镇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依规受理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94-6952265

通讯地址:太康县逊母口镇逊西村

邮政编码:4614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的太康县逊母口镇人民政府的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太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ikang.gov.cn/)。

2.逊母口镇政府院内政务公开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太康县逊母口镇人民政府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邮政申请。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应填写《太康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从太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当面申请。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网上申请。通过太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录账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到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现场领取,也可登录太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南”栏目自行下载打印。

2、当面申请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邮政邮寄、传真方式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一并附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须在申请表中准确填写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以及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载体形式。对所需政府信息应作出清晰明确、指向具体的内容描述,建议详细列明文件名称、文号或其他可精准定位信息的相关特征,便于精准检索办理。

4、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并说明情况。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前,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信息开展保密审查。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均按信息实际掌握状态原样提供,不做加工、统计、研究、分析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整理处理。

4、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太康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责任编辑:太康县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