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五里口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太康县五里口乡人民政府 时间: 2026-05-22 08:45:3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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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太康县五里口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编制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以及了解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事宜。

一、工作机构

太康县五里口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依规受理办理政府层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94-6871001

通讯地址:太康县五里口乡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4614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公开渠道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发布,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获取:

1、太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ikang.gov.cn/

2、现场查阅点:太康县五里口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可在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内,现场查阅纸质版政府信息,联系电话:0394-6871001;

3、其他渠道: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乡政务公开栏、村公告栏、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等线下渠道,以及政务新媒体等方式补充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及时更新公开内容,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按照《条例》及相关规定,规范受理、办理、答复申请事项。

(一)申请接收渠道

1、邮政申请。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应填写《太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从太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当面申请。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网上申请。通过太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录账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现场领取,也可登录太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指南” 栏目自行下载打印;如需网上申请,可直接在线填报提交。

2、当面申请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邮政邮寄、传真方式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一并附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须按要求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3、申请人须在申请表中准确填写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以及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载体形式。对所需政府信息应作出清晰明确、指向具体的内容描述,建议详细列明文件名称、文号或其他可精准定位信息的相关特征,便于精准检索办理。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并说明情况。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前,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信息开展保密审查。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均按信息实际掌握状态原样提供,不做加工、统计、研究、分析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整理处理。

4、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太康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责任编辑:太康县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