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太康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主要通过太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ikang.gov.cn/)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农业农村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农业农村信息,并填写《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局信息公开机构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信息公开机构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依法予以提供。
(一)受理机构:太康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394-6709098。
办公地址:河南省太康县未来路中段。
受理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法定工作日)
邮政编码:4614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太康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登录太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南”栏目自行下载。
1.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太康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同时,应随申请表,一并附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当面申请。申请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太康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太康县农业农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咨询。
(三)申请办理及期限
太康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太康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太康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