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太康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6-05-21 18:36:11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太康县自然资源局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太康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和本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向社会公开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1.领导分工、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等组织机构情况;

2.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太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ikang.gov.cn/)。 

2、政府信息查阅点,听证会及社区、村公示栏公示等方式;

3政务新媒体:太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服务号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1. 属于国家秘密的;

2.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3.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4.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5. 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6.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二) 受理机构

太康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太康县谢安大道330-1太康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46815000

通讯地址:太康县谢安大道330-1太康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邮编:461400

电子邮箱:tkzrzy@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三)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太康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太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填写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太康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网上申请。通过太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录账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2.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太康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责任编辑:太康县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