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太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 2026-05-21 18:34:35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太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政府信息,持续提升行政决策与政务运行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委职能与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太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依规受理办理县发改委层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94-6816911

传真号码:0394-6816911

通讯地址:太康县少康大道与谢安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县委综合楼二楼

邮政编码:461400

电子邮箱:tkfgw868@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taikang.gov.

cn/)。

政府信息现场查阅点: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少康大道与谢安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县委综合楼二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94-6816911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太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邮政申请。应填写《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从太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邮寄至本委通讯地址。

2、当面申请。提前电话联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现场规范填写《申请表》。

3、网上申请。通过太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录账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二)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到本委受理点现场领取,也可从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或在线填报。

当面申请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邮寄、传真提交的,应随表附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须按要求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申请人须准确填写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及获取信息的方式和载体形式,对所需信息作出清晰明确、指向具体的内容描述,建议详细列明文件名称、文号或其他可精准定位的相关特征。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及合理补正期限。补正后仍无法指向特定信息的,本机关将书面告知无法处理。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申请,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答复:

(1)所申请信息已主动公开的,告知获取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或告知获取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信息的,告知该信息不存在并说明情况;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确定负责机关的,告知其名称和联系方式;

(6)已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相同信息的,告知不予重复处理;

(7)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且有特别规定的,告知依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申请人以信息公开申请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的,本机关告知不作为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本机关在公开前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开展保密审查,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均按实际掌握状态原样提供,不做加工、统计、研究、分析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整理处理。

办理期限: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的,经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经补正的申请,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之日起计算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太康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责任编辑:太康县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