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太康县文广旅局的政府信息,持续提升行政决策与政务运行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太康县文广旅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依规受理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94-6836268
传真号码:0394-6836268
通讯地址:太康县支农西路与银城北路交叉口西北100米
邮政编码:461400
电子邮箱:tkxwglj@163.com (本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的太康县文广旅局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太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ikang.gov.cn/)。
2、政务新媒体“文旅太康”公众号。
3、县文广旅局办公区公示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不含不予公开信息)。
(一)申请方式
1、邮政申请。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表,邮寄至太康县文广旅局(地址:太康县支农西路与银城北路交叉口西北100米)。
2、当面申请。携带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县文广旅局办公室填写《太康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
3、网上申请。通过太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二)申请答复
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答复;需延长的,经批准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征求第三方意见时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三)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费;申请数量、频次明显超合理范围的,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公共利益需公开的除外);
3.县文广旅局内部人事、后勤、工作流程等内部事务信息;
4.履行职责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定公开的除外);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