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霸(?~前51年),字次公,西汉阳夏人,历任阳夏游徼、侍郎谒者,左冯翊属下卒史,宣帝时任丞相职。
黄霸性温良、谦虚,识闻博广,理事以法律为准,治民以教化为先,在当时官吏中政绩最为突出。《汉书·循吏传》中曾有“自汉兴,言治民史,以霸为首”的记载。
黄霸奉职守法,持政宽和。任左冯翊属下卒史时,管一郡钱粮,帐目清正无私,经上司考察,补为河东均输长,后升迁河南太守丞。宣帝即位后,得知黄霸执法公平,召他任廷尉正。他多次明断疑案,深受众人好评。以后试任丞相长史,因夏侯胜非议诏书,他附和不报,被廷尉查办下狱,3年始获释放。胜再任谏大夫,让左冯翊宋畸选拔黄霸为贤良,频向宣帝推荐,宣帝遂升任霸为扬州刺史,3年后又下诏书表彰,并提升霸为颍川太守。
黄霸任颍川太守时,关心百姓疾苦,让邮亭乡官养鸡喂猪,赡养鳏寡贫民,制订规章,布置各级下属官吏,深入民间,勉励百姓多做善事,谨防邪恶,勤于耕织、节俭财物,种树木、养牲畜等。他还经常到各地视察,了解下情,吏民都称颂黄霸英明。《汉书·循吏传》说:“霸以外宽内明得吏民心,户口岁增,治为天下第一。”为此,皇帝又让他试任京兆尹。后因征役修整驰道,未事先行文上报等罪,连降品级,回任颍川太守。然而黄霸居官治理一如既往,前后8年,出现了“田者让畔,道不拾遗,养视鳏寡,赡助贫穷,狱或八年无重罪囚,吏民向于教化,兴于行谊”的大治局面,被宣帝赞扬为“贤人君子”、“国家栋梁”,赐爵关内侯,俸禄二千石,后聘为太子太傅,升任御史大夫。
汉宣帝五凤三年(公元前55年),黄霸代丙吉为丞相,封“建成侯”,食邑六百户,移居杜陵。甘露三年(公元前51年),黄霸病逝,谥号“定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