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周口市市级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粮食局 时间: 2018-01-25 09:44:1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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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粮食局关于印发

  周口市市级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

  

各县市区粮食局、市局直属有关单位、各有关承储企业:

  现将《周口市市级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月16日

  周口市市级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周口市市级成品粮储备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监管行为,确保承储的市级成品粮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随时保障应急供应,根据《周口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承(代)储企业生产及库存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周口市市级成品粮储备监管范围主要包括委托代储企业的小麦面粉,质量为国标一等小麦粉。

  第三条周口市粮食局组织对市级成品粮储备数量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实施监督检查。有关代储企业受市粮食局的委托对市级成品粮储备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保障市级成品粮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长储常新和随时保障应急供应,并将日常监管情况向周口市粮食局汇报。

  第四条市级成品粮储备监督检查工作应坚持科学、严谨、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有疑虑的不放过、有隐情的不放过、有违规迹象的不放过、没查清问题的不放过”。

  第二章监管机制

  第五条有关代储企业成立市级成品粮储备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处理市级成品粮储备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好市级成品粮储备的监管责任。

  第六条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级成品粮储备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管办),对受市粮食局委托监管的市级成品粮储备进行日常监管。

  根据目前周口市承(代)储实际情况,监管办设在周口东郊国家粮食储备库。监管办人员由周口东郊国家粮食储备库选派,监管办负责对监管员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责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市级成品粮储备入库前、入库过程中、储存期间、轮换期间、动用期间等工作,解决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监管办职责:

  (一)认真执行政策性粮食监管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指定监管巡查、考核、培训等管理制度,按照《周口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二)监管代储企业代储的市级成品粮储备数量、质量、保管、制度执行及安全生产等情况。

  (三)对监管员进行管理。合理调配驻库监管员,进行岗前培训,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监管员按照《监管员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并采取抽查、临检等措施对监管员履职情况(包括在岗情况、粮情掌握情况、库存掌握情况、质量掌握情况、轮换掌握情况、工作日志记录情况、各类检查记录等)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落实考核规定。

  (四)巡查所监管的市级成品粮储备承储库点,组织监管办人员每月巡查一遍,发现市级成品粮储备数量、质量、轮换等执行环节出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纠正,限期整改,对市级成品粮储备数量短少、重大质量和安全问题做到边处理、边上报。

  (五)落实监管季报制度,每季对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周口市粮食局。

  (六)负责节假日期间对承储的市级成品粮储备代储库点的巡查监管。

  第九条监管员职责

  (一)确保监管的市级成品粮储备入库期间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轮换期间储存总量不低于代储保管数量,严防保管期间擅自动用。

  (二)严格执行监管制度。随时监控和掌握库存市级成品粮储备数量、质量的变化动态,跟踪监督市级成品粮储备入库、出库、轮换情况,每日根据工作情况填写《监管员检查记录表》。

  (三)对市级成品粮储备出入库、轮换及动用手续进行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管办报告,并督办监管办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意见的落实。

  (四)填写监管工作日志,据实记录当天监管检查情况。撰写监管工作月度总结,并报监管办。

  (五)实行监管工作报告制度。在驻库期间,监管员以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及时向监管办汇报所驻库点情况,并留存规范的文字记录,存档备查。

  (六)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对市级成品粮储备入库数量、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成品粮储备数量、质量、管理、轮换及出入库进度上报信息数据的客观性负责。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条监管办档案包括代储库点库区平面图、基本信息、入库许可证、入库验收资料、空仓验收资料、质量检测报告单、监管员检查记录表、监管巡查记录表、仓房货位检查情况汇总表、整改通知书、整改回执、培训学习记录、监管工作日志、驻库监管员档案等。

  第十一条监管员档案包括监管员基本信息、监管工作日志、监管员调整工作交接手续等。

  第五章监管费用开支

  第十二条监管办的监管费用开支,由周口东郊国家粮食储备库统一核算列支,做到专款专用,专账记录。监管办主任是费用开支的直接责任人,对费用开支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并按周口东郊国家粮食储备库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及报销审批流程列支报销。

  第十三条监管费用主要用于监管工作需要开支的公务性费用及市级成品粮储备质检费用、监管人员补助、交通、通讯等费用,费用标准由周口东郊国家粮食储备库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章考核奖惩

  第十三条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监管办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监管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监管办负责对驻库监管员履职情况及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责任事故的,未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触犯法律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周口市市级成品粮储备监督领导小组及监管办

  2、周口市市级成品粮储备监管办工作流程

  3、周口市市级成品粮储备监管员工作流程

  附件1

  周口市市级成品粮储备监管领导小组

  组长:罗万学

  副组长:张新华

  成员:王亚东秦志勇

  周口市市级成品粮储备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市级成品粮储备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监管办主任由王亚东同志担任。

  附件2

  监管办工作流程

  一、准备环节

  (一)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合理选派人员。

  (二)制定工作制度(例会制度、巡查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等),依章开展工作。

  (三)选定监管员,进行岗前培训,明确职责义务。

  二、入库环节

  (一)入库期间对每个监管库点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随机抽查被监管库点的入库进度是否真实,目测入库市级成品粮储备数量、感官检验市级成品粮储备质量等级是否与报表一致,必要时提请质检人员就入库市级成品粮储备数量、质量进行仪器检测,并做好记录。

  (二)负责节假日期间对库点的巡查监管工作。

  (三)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入库管理、政策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督促代储收储库点进行整改。对于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及时上报处理。

  三、保管环节

  (一)抽查驻库监管员在岗情况,对所驻库点市级成品粮储备粮情掌握情况、监管工作日志、各类检查记录填写情况,是否存在出现问题隐瞒不报现象。

  (二)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反馈,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驻库监管员监督整改落实。

  四、轮换、动用环节

  (一)轮换出库时,要严格控制出库数量,库存数量不得低于承储数量,当出库数量接近通知单数量时要严格把关,防治超量出库。发现超量出库要立即采取措施并上报。

  (二)紧急动用时,接到紧急动用通知后,确认动用数量、品种、质量、时间等,监管办应及时通知驻库监管员向代储库下达出库通知,并做好出库批次、品种、数量、时间、当日出库数量和累计出库数量等相关统计,并留存规范的文字记录。

  (三)当代储库点发生擅自出库、掺假使假等严重问题时,应立即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处理,同时上报。

  附件3

  监管员工作流程

  一、入库环节

  (一)入库期间随时检查代储库点入仓市级成品粮储备数量,感观检验市级成品粮储备质量,必要时提请质检人员就入仓市级成品粮储备数量、质量进行仪器检测,比对入仓市级成品粮储备质量等级是否与报表一致,并做好记录。

  (二)检查入库手续,核实入库进度,并在入库进度报表上签字确认。

  二、验收环节

  配合周口市粮食局、周口市财政局、农发行、周口市质检中心等组成的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

  三、保管环节

  (一)每天对监管库点存储周口市市级成品粮储备仓房的粮食数量、质量、管理、粮情检查一遍。查看堆垛有无变化,粮面高度有无变化,防治出现擅自动用。查看仓温、粮温、水分、虫害等情况,是否存在发热、结露、霉变及严重虫害等现象。

  (二)填写监管工作日志,据实记录当天监管检查情况,据实填写检查登记表。撰写监管工作月度总结。

  四、轮换、动用环节

  (一)市级成品粮储备轮换出库时,按照先入后出原则,检查轮换出入库手续是否合规,每日出入库工作结束后与保管员核对库存总量,严格控制出库数量,库存数量不得低于承储数量,当出库数量接近通知单数量时要严格把关,防治超量出库。发现超量出库要立即采取措施并上报。并以短信、邮件等方式向监管办汇报当日轮换情况。

  (二)市级成品粮储备动用出库时,接到监管办通知后,确认动用数量、品种、质量、时间等,向代储库点开具《出入库通知单》,实行监管工作日报制度,每个工作日结束,以邮件或短信方式向监管办汇报所监管库点当日出库情况,包括市级成品粮储备出库批次、品种、数量、质量、时间、运输方式、车牌号、目的地等,当日出库数量和累积出库数量等,并留存规范的文字记录。

  (三)对发生擅自出库、超量出库、掺杂使假等严重问题时,应及时制止,并在1小时内上报监管办。

责任编辑:周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