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夏粮
收购进度五日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市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及时掌握全市小麦收购情况,切实做好2021年夏粮收购工作,按照《2019-2021年度河南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有关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实行夏粮收购进度五日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辖区内纳入统计范围的各类企业,按照收储库点属地报送原则,由库点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计,避免出现收储企业与收储库点不一致造成的重复统计。跨县收购的企业,向粮食所在地即跨入地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收购进度的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抄报的收购进度仅作为内部数据掌握,不纳入统计范围。
二、统计期间
具体报送时间为逢5日、10日期上午10时之前,即每月5日、10日、15日、20日、25日和月末最后一日上午10时之前报送。进度报送数量为2021年新产小麦(不含本年度收购的去年产粮油),6月1日上报第一期进度,反映自2021年新产小麦上市以来至5月31日已入库的粮油总量。夏粮收购进度上报期为6月1日至9月30日。
三、统计报表处理方法
各县市区和市局直属有关单位收购情况通过夏粮收购进度五日报表报至市局储备管理科电子邮箱(zlcbglk@163.com)。月末夏粮收购累计数据要与统计月报报表有关数据相衔接。
四、相关要求
为全面及时了解各县市区夏粮收购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在报送小麦收购进度和市场价格信息的基础上,加强粮食市场分析研究,围绕收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采取的措施意见建议等内容,每月上报两篇统计分析材料。有关材料请发送至市局储备管理科电子邮箱。
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夏粮收购进度统计工作,切实履行好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的行政职责,确保收购进度数据全面、真实、及时,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测,及时上报价格变化情况,为本地政府决策提供准确的夏粮收购信息。
附件:周口市2021年夏粮收购进度五日报表
2021年5月27日
附件 周口市2021年夏粮收购进度五日统计报表(新).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