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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咨询详情

主题

太康县毛庄镇书香苑小区用电问题

咨询时间

2023-02-25 12:20:16

处理部门

太康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3-03-06 09:44:37

详情

太康县毛庄镇书香苑小区,用电存在一下问题: 1. 小区未接入国家电网,小区电费0.65元每度,超过国家规定。 2. 小区电动车充电桩费用高,普通两轮或者三轮电动车一次充电费用4-5块,一小时充电费用1.2元,远超国家标准。 恳请政府部门解决以上问题,增强小区居民幸福感,谢谢。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你反映问题的信件经县政府领导签批后,转交县住建局,毛庄镇,供电公司办理,以上部门答复结果如下: 经太康县供电公司现场核实,具体情况是: 一、太康县毛庄镇书香苑小区是2020年开始施工建设,当时开发商投资安装一台500KVA箱变用于施工建设,用电性质为临时用电,按照规定电价0.729元/度执行。因太康县毛庄镇书香苑小区低压供电设施产权归康源物业所有,该小区居民用电的电费由康源物业收取,供电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收取变压器总表计量电费。 二、该小区充电桩设施由三方公司(力方智充)投资建设,充电收费方式由三方公司(力方智充)收取,用户以扫二维码的方式进行为电车充电,康源物业按照充电桩表计收取力方智充公司电费。 书香苑小区用户徐文龙反映用电问题不涉及供电公司责任。 太康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日收到贵单位转办的380号县长信箱徐文龙的反映事项后,经调查回复如下: 徐文龙同志您好!根据您的反映事项,依据太政【2022】21号文:太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康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的第五条中的第(二)款:“各乡镇政府作为辖区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业主大会筹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备案和业主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受理物业纠纷投诉,指导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对物业服务项目的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建议”。的规定,请您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第(二)(三)款到有权处理的太康县毛庄乡镇政府反映解决。 太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日 我们社区收到信件第一时间找到书香苑物业了解情况,目前所了解情况如下: 领导你好,我这里是师庄社区,关于徐文龙反映的用电问题 1.小区未接入国家电网,小区电费0.65元,超过国家规定。 书香苑小区目前所使用的变压器为个人变压器,因变压器有电损,书香苑小区物业自说目前为亏损状态,并提供了每月的缴费清单。 2.关于电动车充电费用过高的问题。 目前所了解的情况为充电桩为第三方公司所有,目前已经提供出资费标准 0W-250W:0.33元 250W-350W:0.5元 350W-500W:0.7元 500W-900W:1.3元 太康县毛庄镇书香苑小区用户徐文龙反映用电存在两项问题:1、小区未接入国家电网,小区电费0.65元每度,超过国家规定。2、小区电动车充电桩费用高,普通两轮或者三轮电动车一次充电费用4-5元,一小时充电费用1.2元,超过国家标准。